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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放寬限速 標準不能再被無視
1月16日,《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國家標準報批稿正式面向社會公示。該規(guī)范對部分技術指標進行了調整,其中,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由20km/h調整為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由40kg調整為55kg,電機功率由240W調整為400W,并對電動車必須具備腳踏騎行功能作出了強制性規(guī)定。
近年來,電動車自行車違章行駛、擅自調速、違規(guī)出售等問題層出不窮,大量超標電動自行車橫沖直撞,威脅行人安全,擾亂交通秩序,由此引發(fā)的交通事故也屢見不鮮。據公安交管部門統(tǒng)計,從2013年到2017年,全國共發(fā)生電動自行車肇事的道路交通事故5.62萬起,造成8431人死亡、6.35萬人受傷??梢哉f,在城市生活當中,電動自行車已經成為一大安全隱患。
然而,在治理之中,由于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和“人力自行車”之間的定位模糊不清,各城市很難對其實施可行而有效的管制,要么一禁了之,要么放任自流。這種辦法,顯然不是長久之計,如何管好數量龐大的電動自行車,消除改裝之患,已成為城市治理中至關重要的問題。
此次,國家出臺電動自行車新標準,并向社會征求意見,無疑是一個積極的舉措。新標準基于維護公共安全的訴求,設置了最高車速、整車重量、電動機功率、電池電壓、外形尺寸、防火阻燃等關鍵指標,或將有效提升電動自行車的機械、行駛、電氣及防火等諸多方面的安全標準。不過,僅有標準,并不足以確保電動自行車在公共場域的安全。若想真正實現長治久安,關鍵還是在于如何執(zhí)行和落實。
以若干關鍵指標而言,新標準對電動自行車限速25km/h、整車質量限定為55kg、電機功率限定為400W。與1999年頒布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相比,均有所放寬,這是考慮到實際情況而作出的必要松動,也是對早已無視舊標準已久的電動車市場現實的追認,完全可以理解。然而,如何讓新標準得以實行,避免再次出現“標準被無視,然后改變標準”的尷尬局面,是有關部門必須納入考量的問題。
據《新京報》報道,在“限速20公里時代”,路面上鮮有按規(guī)矩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很多人都會把速度調高。有媒體記者暗訪發(fā)現,一家出售電動自行車的店鋪,店老板僅用10秒就可以完成調速過程。很多電動自行車在生產和銷售中,壓根就沒有安裝限速裝置。因此,盡管新標準也對最高車速和蓄電池提出了防篡改(防改裝)要求,不給產品出廠后提高最高車速和整車重量留下空間,但執(zhí)行起來并不容易。
生產企業(yè)、銷售企業(yè)乃至騎行人,都有動機將限定的速度調高,而要實現這一目的,在技術上也并無多少障礙。當調速成為常態(tài)時,面對海量的電動自行車,相關部門如何將監(jiān)管落實到每一個終端,確實是一個難題。畢竟,目前,國內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已超過2億、年產量也超過3000萬輛。
然而,困難再大也必須解決。一方面,政府應立足于源頭治理,強化懲治措施,從生產環(huán)節(jié)、銷售環(huán)節(jié)強調新標準的剛性,并實施常態(tài)化的巡檢,一經發(fā)現有違規(guī)行為,嚴懲不貸,甚至可以考慮設置市場“黑名單”制度,以退出機制規(guī)范生產行為。另一方面,也應繼續(xù)加強對騎行人的教育和引導,規(guī)范騎行行為,必要時也可采取一些路面檢查的辦法,約束騎行人違章行駛以及擅自調速的行為。
說到底,設定標準只是一項基礎性工作。只有不斷提升企業(yè)與公眾的守法意識,強化道路文明,并最終實現“令行禁止”,才能確保城市道路的文明、安全、有序。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電動自行車 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