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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威脅宣傳方 電影《君子道》導演受審
恐嚇威脅宣傳方 電影《君子道》導演受審
拖欠廣告費后提出“保底發(fā)行”被拒,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告人稱因矛盾激化使用極端手段
昨日,被指控恐嚇威脅宣傳方人員的電影《君子道》導演姜某(左)等人,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受審。新京報記者 劉洋 攝
新京報訊 (記者劉洋)認為廣告公司宣傳不到位,又不肯投資8000萬元“保底發(fā)行”影片,電影《君子道》導演姜某帶領三名員工,通過攔截、毆打、恐嚇被害人及其家人、扔貼有恐嚇字條瓶子等方式,威脅廣告公司負責人。昨天上午,姜某等四人因尋釁滋事罪在朝陽法院受審。庭上,姜某稱,因為和廣告公司負責人在宣傳溝通上一再存在問題,致使他們使用極端手段。
受害人家門口被裝監(jiān)控
昨日上午10時許,姜某、于某、李某和伍某三男一女四名被告人被帶上法庭,其中姜某自稱是由黎明、高圓圓主演的電影《君子道》的編劇和導演。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9月,姜某所在的大連鋒尚儒傳媒文化有限公司,委托被害人林先生所在的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林先生公司)為所拍攝的電影《君子道》進行微信公眾平臺廣告宣傳,約定廣告費200萬元。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履約后,姜某公司認為宣傳效果存在問題,未按約定支付200萬元。
2015年11月,姜某提出以2億元票房估價將影片《君子道》委托林先生公司“保底發(fā)行”,即由林先生公司出資8000萬元給姜某公司買斷該片,林先生公司副總孫某及林先生實際看片后未同意保底發(fā)行,并要求對方支付廣告費200萬元。
姜某后指使于某、李某、伍某等人員多次對林先生及其家人進行攔截、毆打、恐嚇并毀損財物,同時還在林先生家門口處安裝監(jiān)控設備,在林先生所駕駛車輛上安裝GPS定位設備,非法獲取收集林先生出入信息、行蹤軌跡信息等。
被告人稱為逼對方現(xiàn)身
“(指控)的事情中有些我不清楚,如果確有其事我愿意承擔責任。”對于指控,姜某說,他花了八年心血拍了這部電影,后期為宣傳投資了上千萬,但在最后宣傳發(fā)行階段林先生公司宣傳數(shù)據(jù)造假,交涉對方推諉導致矛盾激化。“不是我故意滋擾,做這些就想見到他們。”姜某說。
于某說,為想辦法逼出對方,他和姜某商量扔瓶子威脅,公司旗下有個飲品公司,有化學實驗剩下的玻璃瓶,他就拿來貼了威脅字條讓李某扔進去,嚇唬對方。對于為何給對方安裝追蹤設備,姜某說是因為找不到對方,才用此方法。
公訴機關認為應對四人追究尋釁滋事罪,鑒于四人認罪結果,建議對姜某的量刑在2年到3年之間,于某、李某一年半到兩年半之間,伍某10個月至一年之間。辯護律師則為4名被告人作罪輕辯護。
該案未當庭宣判。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恐嚇威脅 宣傳方 電影《君子道》導演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