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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公斤黃金被扣18年 當事人獲1100萬元國家賠償
甘肅商人馬超、馬五德等人終于拿到了國家賠償決定書。這意味著,他們追討18年的黃金終于有了結(jié)果。
1999年7月,馬超等人雇用司機從甘肅運送58公斤黃金前往拉薩,準備出售給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
車輛行駛至那曲地區(qū)時,遭到那曲公安處攔截,這批黃金被以走私的名義查扣。
隨后的多年里,他們一直向那曲公安處討要被扣押的黃金,直到2016年,他們才獲悉:這些黃金早已被那曲公安處變賣給當?shù)劂y行,錢款已上交至那曲地區(qū)財政局。
馬超等人申請國家賠償,但兩次遭到拒絕。8月2日,西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認定,那曲公安處至今仍沒有證據(jù)證明涉案黃金的來源及相關人員的違法行為,應當返還在1999年7月扣押上述5人運輸?shù)?8公斤黃金。由于黃金已被變賣上繳國庫,改為賠償人民幣1100萬元。
黃金被扣,18年間多次討要未果
馬超認為,如果沒有遇到那曲公安處,這批黃金可以順利出售給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而負責運輸?shù)墓蓶|也會如期帶回一筆資金進行分紅,并結(jié)清挖礦民工的薪酬。
馬超說,1998年,他跟馬五德等股東一起投資金礦。被扣押的58公斤黃金就是他們采挖來的。
2001年以前,我國對黃金的供應、收購實行的是“統(tǒng)購統(tǒng)配”政策。馬超表示,當年由于當?shù)劂y行收購“已經(jīng)飽和了”,他們便計劃運輸黃金到西藏拉薩,出售給拉薩的銀行。
沒想到,這批黃金被那曲公安處扣留,司機、股東馬五德等人也被拘留。馬五德等人隨后被釋放,但黃金卻遲遲沒有歸還,且警方未出具任何扣押清單。股東們曾多次跟那曲公安處討要被扣押的58公斤黃金,均沒有結(jié)果。
2016年5月,馬五德等股東再次走進那曲公安處詢問。據(jù)馬五德提供的一份錄音顯示,那曲公安處一位支隊隊長告訴他們,“黃金已經(jīng)上繳到國庫了?!?/p>
馬超家距那曲縣約1800公里。1999年至2016年間,“為了討回58公斤黃金,股東們光是去那曲縣就有七八次。”馬超說。
馬超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世紀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鐵雁和北京市東方律師事務所律師彭紅紅表示,當時股東們曾打算提起行政訴訟,但結(jié)果不了了之。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黃金 公安處 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