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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遺重申報輕保護普遍存在 要剎住功利風純凈目的
“有些地方政府對申遺勁頭十足,在申報前下了不少功夫,而一旦申報成功,就認為‘功成名就’,相關的保護工作也就此停滯。”全國政協常委、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主席、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評審專家委員會主任馮驥才近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他對這種做法十分擔憂。
馮驥才指出,重申報、輕保護,甚至超負荷利用和破壞性開發(fā)的現象,在全國普遍存在。
“還有的地方申遺成功后,將其視為廣告招牌,專注于挖掘其含金量。”馮驥才說。
“這些地方打著產業(yè)化旗幟,盲目開發(fā)非遺項目,使得非遺受到一定程度的損毀。”馮驥才解釋說,產業(yè)化要求規(guī)模化、標準化,而文化則是個性、獨特、有差異的。產業(yè)化要求低成本化、量產化,而手工技藝則很難達到,如果將兩者強加結合,只會造成非遺的損毀、滅失。
“對于非遺項目的申請,我國不少地方確實偏離了正常軌道,由于這些功利化色彩過于濃重,使得本該好好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卻遭到了嚴重破壞。”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地區(qū)世界遺產培訓與研究中心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旅游法和世界遺產法研究中心主任劉紅嬰指出。
對此,浙江工業(yè)大學文化與法制研究中心主任石東坡建議,應當對利用非遺項目進行非法牟利的企業(yè)和個人予以相應的處罰,強化政府監(jiān)管職責及社會參與機制,激勵督促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對非遺的保護力度。
除此之外,在劉紅嬰看來,要剎住這股功利風還需從源頭規(guī)范。她認為,不是任何古文化都適合申遺,只有高規(guī)格要求申遺標準,純凈申遺目的,才能使得這些人知難而退。
“尤其要明確的是,申報的數量并不是關鍵,其質量才是關鍵。”劉紅嬰強調。
“有些民俗帶有一定的封建迷信和侵犯人權的現象,并不能真正成為非遺,所以不能盲目認定所有古文化都必須傳承和發(fā)展。” 劉紅嬰指出,如果要定義一個文化是否屬于非遺,就得明確非遺的入選標準。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二條規(guī)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tǒng)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tǒng)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
對此,劉紅嬰認為,這一規(guī)定是申請成為非遺的重要依據,但是該規(guī)定卻過于籠統(tǒng),在非遺的認定上存在較大偏差。
劉紅嬰建議,對非遺的定義再進行深入研究,制定一個高精度的準確定義,避免模糊定義帶來的打擦邊球的現象。同時,將入選申遺的標準嚴格化,逐步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評審認定標準,使標準更加科學嚴謹。這不僅能防止一窩蜂申遺現象,還能把住申請非遺的質量關,使真正應當予以重視的非遺得到有效保護。
編輯:楊嵐
關鍵詞:非遺 保護 申報 非遺重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