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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jié)后第一天6只"大老虎"獲刑 3人受賄過億被判無期
(原標題:節(jié)后第一天6只“大老虎”塵埃落定 三個判了無期)
快得來不及眨眼!節(jié)后上班第一天的“打虎”節(jié)奏實在太過癮。今天接連6只受審大老虎一審宣判,其中寧波市原市長盧子躍、國家統(tǒng)計局原局長王保安、洛陽市委原書記陳雪楓受賄均超過1億元,三人被判無期。另有四川省原副省長李成云獲刑16年,武鋼董事長鄧崎琳獲刑15年,中國電信原董事長常小兵獲刑6年。
寧波市原市長盧子躍受賄近1.5億元
一審宣判無期
2017年5月31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浙江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寧波市人民政府原市長盧子躍受賄案,對被告人盧子躍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盧子躍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盧子躍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jīng)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6年,被告人盧子躍在擔任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義烏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蘭溪市委書記、中共臨海市委書記、中共臺州市委常委、麗水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麗水市委書記、浙江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中共寧波市委副書記、寧波市人民政府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quán)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guān)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審批、銀行貸款、公司上市、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guān)系人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7881221億元。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盧子躍的行為構(gòu)成受賄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盧子躍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guān)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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