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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頭族”遇地鐵急剎車摔傷 地鐵公司有多大責任?
一審判決,地鐵承擔九成責任
拿到傷殘鑒定報告后,沈女士的父母找到了地鐵2號線所屬的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運營三分公司(以下簡稱地鐵公司),要求地鐵公司賠償20余萬元。
針對沈女士父母提出的索賠要求,地鐵公司調出了當日事故發(fā)生時的監(jiān)控錄像。監(jiān)控錄像顯示:事故發(fā)生時,列車從地鐵東直門站啟動20秒,處于運行初始階段;沈女士在列車車廂中出現(xiàn)到其摔傷長達三分鐘的時間里,其均站立于車廂中間的過道內,面向座位,其站立位置的上方即是垂吊的扶手,但沈女士一直雙手拿著手機低頭在看,沒有扶扶手,對于乘客下車后騰出來的座位亦未注意;事故發(fā)生的瞬間,沈女士背面一名站立的年輕女乘客,亦未扶扶手,倚靠其身邊的親友而沒有摔倒;除此之外其周邊其他站立的乘客均手扶扶手,車廂內未有其他乘客摔倒。沈女士當天身穿較厚的保暖衣服,事發(fā)瞬間,向其右側摔倒,從摔倒過程看,屬于趔趄式摔倒,而非猝然倒地;其右側系一名體型魁梧的男子,一手抓住扶手,一手拿著手機在看。根據錄像的顯示,地鐵公司認為,他們沒有責任,除只同意賠償沈女士5000元左右的損失外,對于沈女士其他要求,一概予以了拒絕。
由于雙方差距很大,經多次交涉均無果,沈女士將地鐵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4萬余元,其中精神損失費為5萬元。
地鐵公司辯稱,本公司通過在車廂內張貼安全提示、循環(huán)播放注意安全的廣播已盡到提示和管理義務,沈女士作為成年人應有注意義務,現(xiàn)有證據證明沈女士在車廂內低頭雙手玩手機,沒有扶扶手。6節(jié)車廂里的全部乘客中只有沈女士一人摔倒,說明沈女士忽視自身安全,存在重大過錯。沈女士摔傷后果是雙方共同原因引發(fā)的,地鐵公司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不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只同意賠償沈女士5000元左右。
北京市東城區(qū)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公民依法享有生命權、健康權。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沈女士在乘坐地鐵公司的地鐵列車時,因列車緊急制動而摔倒受傷,地鐵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沈女士作為成年人,在乘坐地鐵列車時應盡到相應的對自身安全的注意義務。沈女士在乘車時未握扶手,未盡到注意義務,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法院確定地鐵公司應承擔百分之九十的責任。對于沈女士提交的因抑郁產生的醫(yī)療費票據,法院認為,地鐵公司地鐵列車緊急制動不能必然導致沈女士抑郁的狀態(tài),故該部分的醫(yī)療費用,法院不予以認可。
據此,東城區(qū)法院一審判決,地鐵公司賠償沈女士醫(yī)療費、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等共計11.7萬元,其中精神損失費5000元。
編輯:梁霄
關鍵詞:低頭族 地鐵 急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