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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樓神器”不如有法可依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但如果點兒背趕上一位惡鄰該怎么辦?比如那種家有熊孩子每天蹦跳不停,家長還百般寵溺的;比如那種寵物不分時段狂吠的以及沒完沒了開party的……為了對付這些奇葩鄰居,一款工業(yè)馬達經過簡單改裝成為網絡銷量、口碑雙豐收的“震樓神器”。據北京晨報報道,此“神器”一般需安裝在天花板上,一旦啟動開關,樓上的住戶就會感受到明顯震感。而且,部分店家還貼心地推出了按天租賃的方式,充分適應“游擊戰(zhàn)”和“陣地戰(zhàn)”的不同需要。建筑專家稱,此舉可能對房子造成損壞,影響居住安全。律師也表示,銷售和使用該設備涉嫌違法,遇到鄰居擾民應通過合法途徑制止。
可能會有不少深受其害的人抱怨,要是能通過合法途徑制止,誰還會去花錢買工業(yè)馬達?的確,很多人都有過那種充滿了無力感的經驗。物管沒有約束力,打官司則取證困難且過程冗長,“受害者”們往往選擇“震樓神器”這樣雖然殺敵一千自損八百,但卻立竿見影的法子。
其實,此類糾紛不是新時期的新問題,甚至都不必非得樓房。魯迅先生1910年代客居北京紹興會館時,就曾在日記中寫道:“夜鄰室有閩客大嘩”,“鄰室又來閩客,至夜半猶大嗥如野犬,出而叱之,少戢”。后來,魯迅先生輾轉上海、廈門、廣州等地,一直未能免于噪音之苦,對付的辦法只有搬家。新中國成立以后,隨著家屬樓的興起,住鄰居的往往是同事。對付噪音的初代“神器”是“笤帚把兒敲暖氣管子”,但最終有什么糾紛還是可以單位解決。再后來,雖然人員逐漸開始流動,但很多地方都還保留了樓長制。樓長往往由德高望重的人士出任,就算沒有了單位,其威望也足以擺平矛盾各方。橫向地看,世界各國對付鄰里噪音糾紛也都有著明確的規(guī)定。比如澳大利亞,2008年對于各種居民區(qū)域產生的噪音頒布了管理條例,規(guī)定一旦超出政府規(guī)定的時間發(fā)出噪音,在被市政府工作人員或者警方警告后,如果再繼續(xù)發(fā)出噪音,就算是觸犯了法律。1971年,英國就對生活噪音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2004年,倫敦市關于噪音的法令甚至規(guī)定:居民在使用收音機或電視機時,聲音不得傳出8米,家養(yǎng)的寵物也不得發(fā)出過大的叫聲,在居民區(qū)任何人不能摁喇叭、吹哨和鳴笛。德國規(guī)定22點后不準大聲說話、放音樂、聚會,周末要舉行聚會也得事先征得鄰居同意。美國大多數(shù)地方法規(guī)中都有關于“安靜時間”的規(guī)定。這些“皮毛法律”并不是說說而已。英國在2015年10月,就判處一名屢教不改、持續(xù)噪音擾鄰的23歲女性入獄兩周且立即執(zhí)行。2011年英國一對夫婦因為沒有有效約束孩子的吵鬧,被處以5000英鎊的罰款。
溫故可以知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我們無法像魯迅先生那樣搬家的當下,解決鄰里噪音糾紛,造就和諧鄰里關系,需要剛柔并濟,不需要“震樓神器”。這里面的剛,指的是法律法規(guī),希望有關部門能夠根據《物權法》等上位法,拿出有針對性的、具備操作性的詳細辦法來,可以讓物業(yè)管理人員、基層民警在處置相關問題時,不僅有法可依,還能給出具體實操意見;而柔的一面,還是要物管、居委會等機構,向老一輩的“樓長制”學習,積極協(xié)調不同住戶之間的不同需求,促進簽訂文明公約,構建人人講理的小氣候,感化那些不為他人著想、公德心較弱的人。如此雙管齊下,庶幾可為。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噪音 震樓神器 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