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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至少20個縣級以上政府成“老賴” 不乏陳年積案
日前,江西奉新縣政府被江西宜春中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也就是說,奉新縣政府成了俗稱的“老賴”。隨后,該執(zhí)行決定書廣為流傳,引發(fā)外界對政府失信問題的廣泛關注。
然而,奉新縣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宋鵬程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表示,縣政府已對執(zhí)行標的金額提出了異議,且縣政府一直在積極還款,不應被列入失信黑名單。
隨著調查的深入,《中國經濟周刊》記者發(fā)現,這起并不多見的政府失信判決背后,還涉及當地金額巨大的民間信貸,以及當地政府所面臨的維穩(wěn)壓力。
10年前招商項目起糾紛,奉新縣政府被判應支付3.28億元
2007年,奉新縣政府與江西國弘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國弘投資”)達成協議,將該縣上橋以西潦河兩岸延伸工程項目發(fā)包給后者,并約定以該工程毗鄰的約362.76畝國有土地出讓金作為其投資回報。
合同簽訂后,國弘投資與奉新縣城投公司(后退出)共同出資組建了奉新縣沿河建設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下稱“沿河公司”),負責相關工程建設工作。
然而,沿河公司方面表示,開工以來,奉新縣政府一直不結算、不驗收相關項目。其間,縣政府曾出讓土地,抵掉部分工程款,但其余款項至今未結。公司多次催款未果,陷入了嚴重的財務困境。
之后,沿河公司向南昌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2016年7月5日,南昌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奉新縣政府應向申請人支付潦河兩岸市政工程建設、土地征用、報批、拆遷、開發(fā)建設等費用和投資收益32827.16萬元及相應利息。
奉新縣政府隨即向南昌中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其理由是:經核算涉案工程造價僅為7000余萬元,而仲裁裁決將42814.69萬元的土地出讓收益(扣除已支付9937.53萬元,尚余32827.16萬元)裁決給沿河公司,改變了國有土地出讓金的性質和用途,違背了社會公共利益。
這一主張并未獲得支持。2016年11月9日,南昌中院裁定,駁回奉新縣政府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因奉新縣政府遲遲未執(zhí)行上述仲裁裁決,沿河公司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2017年3月13日,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fā)執(zhí)行裁定書,裁定凍結、劃扣奉新縣政府在銀行的存款3.2億元或扣留、提取相同價值的收入;查封、扣押、凍結奉新縣政府所有的價值3.2億元的資產。此外,奉新縣人民政府要以3.2億元為基數,向申請執(zhí)行人支付利息,直至還清欠款,并支付延遲履行金。不過,奉新縣政府并未立即執(zhí)行該裁定。
8天后,也就是3月21日,宜春中院下發(fā)了《執(zhí)行決定書》,將奉新縣人民政府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政府稱還款超過1億元,沿河公司卻稱只收到1500萬元
針對縣政府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一事,奉新縣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宋鵬程表示,被下達強制執(zhí)行通知書后,奉新縣政府立即向法院提交了《執(zhí)行異議書》,提出就裁決執(zhí)行問題進行協商,目前,裁決仍處于暫停執(zhí)行狀態(tài)。因此,奉新縣政府還不能被稱為失信人。
同時,宋鵬程強調,裁定的執(zhí)行標的金額高達3.28億元,這與事實不符。宋鵬程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自2016年的6月起,奉新縣政府就已經在履行支付義務,只是方式不同。據其介紹,政府還款主要分為三種情形。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縣政府 奉新縣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