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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為讓兒子在上海高考 離婚改嫁大29歲本地老頭
發(fā)展
女子以妻子名義起訴 一份《承諾書》出現(xiàn)
最終,這件事鬧到了法院,詹女士將丈夫陳老伯的弟弟妹妹告上法院,理由是他們不告訴陳老伯葬禮的時間和墓地的位置,而且死后留下96萬余元遺產,陳老伯沒有子女,而她與陳有合法的婚姻關系,作為配偶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應由她來繼承陳老伯的全部遺產。
“鄭重聲明這次和你辦理結婚登記,是為兒子王某某能在上海考大學所辦手續(xù),感謝你的幫忙和支持。雙方婚前婚后財產歸各自所用,以后各方的財產對方無權享用和支配。雙方生活各不相干,對方也無權過問個人的隱私,更不得提不合理的要求,一切以兒子為中心……承諾人:王某、詹某、陳某某。2013年10月17日。”就在庭審期間,一份《承諾書》由陳老伯的弟弟妹妹向法院遞交,在這份《承諾書》上,三人約定各自財產歸屬。
結果
女子分得25萬元 老人的弟妹得大頭
法院信息披露,法庭上,陳老伯弟弟妹妹認為,這份承諾書中,詹某及其前夫王某與陳老伯,對權利義務進行了明確約定,認為詹某與陳老伯結婚目的,是為了詹某兒子在上海讀書之需,求陳老伯假借結婚之名提供幫助。他們還稱,盡管詹某與前夫在法律上解除了婚姻關系,但事實上兩人還是如同夫妻一起生活;而詹某與陳老伯雖然在法律上有婚姻關系,但生活中分開居住經濟互不相干,日常生活中更沒有夫妻之實。特別是在陳老伯平時生活及生病期間,詹某從未給予陳老伯關心和照顧,完全靠陳老伯的弟弟妹妹們照顧,這有街坊鄰居可以證明,請求法院駁回詹某要求繼承遺產之訴。
日前,法院作出判決。法院認為,盡管《承諾書》不是遺囑,但詹某、王某與陳老伯約定的是分別財產制,對于一方去世后的財產處理,另一方可以繼承。鑒于詹某系死者陳老伯的合法妻子,依法享有繼承陳老伯遺產的權利。但根據詹某與陳老伯辦理結婚登記前,詹某及前夫共同向陳老伯承諾,詹某與陳老伯登記結婚是為了詹某之子能在上海考大學,并非以雙方長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另外,法院還認為,本案陳老伯的弟弟妹妹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故陳老伯的弟弟妹妹們也有權繼承遺產。具體金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兼顧對陳老伯所盡義務酌情予以考慮分配,法院在認定的遺產總額中,判決由詹某繼承其中的25萬余元,除去喪葬費等剩下的其余遺產60萬余元由陳老伯的四個弟妹們繼承。
編輯:梁霄
關鍵詞:母親 兒子 上海 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