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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是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的重要途徑。要求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全過程,融入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環(huán)節(jié)。意見是黨中央繼十八屆四中全會之后對法治建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繼《關于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發(fā)布后對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體路徑的再詮釋。
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應當是潛移默化、潤物無聲的。具體而言,就是通過相應的制度設計,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內化到法治建設全過程,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精神內涵在制度設計和法治實踐中得到貫徹和落實。要以適當?shù)姆绞椒椒ǎ瑢⒁恍┑赖乱筠D化為法律要求,將價值層面的軟性約束轉化為法治層面的硬性約束。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首先要解決的是法治政府建設的問題。因此,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關鍵在于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統(tǒng)領和把握法治政府建設全過程。
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標尺,加強行政立法和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
社會由多元主體構成,多元主體之間呈現(xiàn)的利益格局通常也是多元化的,而多元的利益格局有可能造成價值觀的分歧。對多種多樣的價值觀和價值標準進行判斷和整合,確立正確的價值導向,是立法的一項重要功能。立法所發(fā)揮的價值判斷和價值衡量作用,也是法規(guī)范能夠作為社會生活基本準則的重要原因。
在法治政府建設過程中,把握好行政立法的價值導向尤為重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社會意志的共同凝練和社會價值的統(tǒng)合,體現(xiàn)著社會治理的價值取向,彰顯著社會進步的主要方向。在立法活動中,應當充分重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將其貫徹到立法的各個具體環(huán)節(jié),并將其中適宜的部分轉化為具有剛性約束力的法律規(guī)定。
在制定立法規(guī)劃、立法工作計劃時,要更多考慮到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涵,保證立法格局和立法思路在整體上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在實踐中,應當結合社會生活的實際情況,通過立法的倡導和鼓勵,弘揚、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如通過立法確立相應的國家榮譽、國家獎勵等制度,有針對性地對愛國、敬業(yè)、誠信、友善等價值觀要求進行弘揚。
在日常的行政立法活動中,要加強重點領域的立法,更多回應社會民眾的需求。要更加充分地衡量、考慮各種利益,運用科學的方法,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標尺,對多種利益、多種價值進行取舍,選擇有利于人民的、有利于社會發(fā)展的、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的立法策略,充分發(fā)揮立法的指引、宣示作用,通過立法引導社會走向。
在當前的行政立法中,部分地方的規(guī)范性文件還依然“任性”,規(guī)范性文件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情況時有發(fā)生。應當加強規(guī)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的制度和能力建設,形成規(guī)范性文件出臺前價值觀審查機制。涉及價值判斷問題的,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標準,進行反復考量,保證所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價值觀 核心 社會主義 法治 執(zh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