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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標準不同去向成謎 共享單車押金誰來監(jiān)管?
燒錢會否燒“押金”
北京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天津分所合伙人郭明律師指出,共享單車的押金卻與傳統(tǒng)押金形式不同。傳統(tǒng)的押金形式是“一個租賃物對應一份押金”,當雙方結束租賃合同時,押金就會直接退還。而共享單車對押金的收取則是“一個人對應一份押金”的模式,只需要交付一次押金,此后就可以一直使用單車。此種模式看似方便了許多,但隱患也不小,因為只要用戶不主動提交退款申請,押金就會一直在平臺的控制之下。而只要這些押金在平臺上,那么這些資金產生的利益也將歸平臺所有。表面是租賃服務的共享單車,卻有了“金融平臺”的性質。
共享單車競爭初期,各大運營商為爭搶市場,優(yōu)惠力度肯定不會小,猶如當年滴滴、快的血拼優(yōu)步。隨著一方的勝出,其他失敗者將會被資本方迅速拋棄。然而共享單車靠騎行收費的盈利模式并不清晰,收益也不足以撐起其如此龐大的運營團隊和無休止的燒錢模式,那么無法從資本市場繼續(xù)融資的運營商依靠什么運營呢?被鎖在運營商“押金池”內的押金,會不會就是他們的最后一棵稻草呢?(北方網(wǎng)編輯侯靜)
編輯:梁霄
關鍵詞:收取 標準 共享 單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