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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居住房屋30年被要求騰房 法院判決撤銷調解書
6年前一家人分房 法院判決撤銷調解書
多方查詢,王文娟弄清楚了外甥女口中的“2010年的訴訟”是怎么回事:2010年4月,潘小云以原告的身份將自己的父母和哥哥告上法庭,稱上文提到的房屋由自己和母親出資翻建,哥哥并未出資。潘小云請求法院確認這套房子歸其所有。經過法院調解,原被告達成協議,調解書中明確,雙方當事人同意涉訴房子歸潘小云所有。
在王文娟看來,妹妹一家人惡意串通,虛構事實,這份調解書不應具有法律效力。但如何通過司法途徑確認這一點呢?王文娟的代理律師北京通平律師事務所律師薛鵬發(fā)現,老太太的遭遇恰恰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的“第三人之訴”。
于是,王文娟在律師建議下,在2015年9月,向法院提起了第三人撤銷之訴,要求法院撤銷2010年民事調解書。
庭審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一份2000年的民事判決書,案件的被告是王文娟的丈夫馬建鵬和王文麗,原告是同村的村民。該村民認為馬建鵬在其房屋旁蓋的廁所影響了其出行,要求排除妨害。在這份判決書中,被告之一的王文麗稱“宅基地歸自己所有,但是房子以及廁所都是馬建鵬所建,與自己無關。”法院此后查明證實了王文麗的說法。
此次庭審,法院還查明了一個事實,即主張涉訴房屋所有權的潘小云,是城鎮(zhèn)戶口。2016年7月,法院最終判決,王文娟夫婦作為涉訴房屋的利害關系人,其要求撤銷2010年調解書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應予支持。
后潘小云上訴至中院,但其中途撤訴。
編輯:梁霄
關鍵詞:房子 老人 房屋 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