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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討薪緣何年復一年 過激行為易觸及法律紅線
現象二: 過激討薪
5名農民工,一手簽字領到被拖欠的工資,一手在《行政處罰通知書》簽字。
1月8日18時許,上述場景在湖北省襄陽市公安局襄城分局隆中派出所發(fā)生。因過激討薪,5人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1月7日16時40分許,襄城公安分局隆中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因討薪未果,有5名農民工爬上一家餐廳樓頂,揚言要跳樓。經調查,警方了解到,2016年8月,這家餐廳將裝修工程轉包,9月裝修工程結束;但因涉及層層轉包,5名農民工工資被拖欠至今。
事發(fā)后,1月8日,襄陽市襄城區(qū)勞動監(jiān)察部門介入調查。經調解,在警方和勞動監(jiān)察部門的共同見證下,5名民工簽字領回工資款共計14.6萬元。
但與此同時,因涉嫌違法討薪,襄城警方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對討薪挑頭人盛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處罰,對其余4人處以行政拘留5日處罰。
隆中派出所辦案民警透露,此次“討薪”事件整整歷時5個多小時,從民警接警勸阻,到為防止意外消防官兵在樓下支起防護墊,再到最終勸解他們下樓,耗費了大量警力,擾亂了社會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即使遭遇欠薪,也應依法依規(guī)通過正常法律渠道申訴索要工資款,而不應采取過激行為,否則很可能人財兩空,就算達到了要回工資的目的,也可能因為行為觸犯法律而付出相應代價。”襄陽市公安局襄城公安分局有關負責人呼吁。
編輯:梁霄
關鍵詞:農民工 討薪 行為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