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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明確快遞禁寄范圍 十九項禁止寄遞物品公布
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
一、 槍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彈藥
槍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如手槍、步槍、沖鋒槍、防暴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鋼珠槍、催淚槍等。
彈藥(含仿制品):如子彈、炸彈、手榴彈、火箭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霧)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地雷、手雷、炮彈、火藥等。
二、 管制器具
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等。
其他:如弩、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等。
三、 爆炸物品
爆破器材:如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等。
煙花爆竹:如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彩藥彈等煙花爆竹及黑火藥、煙火藥、發(fā)令紙、引火線等。
其他:如推進劑、發(fā)射藥、硝化棉、電點火頭等。
四、 壓縮和液化氣體及其容器
易燃氣體:如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乙烯、丙烯、乙炔、打火機等。
有毒氣體:如一氧化碳、一氧化氮、氯氣等。
易爆或者窒息、助燃氣體:如壓縮氧氣、氮氣、氦氣、氖氣、氣霧劑等。
編輯:楊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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