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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輕信獄警承諾 400多萬元未換來保外就醫(yī)
多次向犯人及家屬借錢
李永沒有想到,5萬元只是“運作成本”的開始,此后,崔振剛多次向他借錢。
判決認定的崔振剛供述顯示,2013年4月,崔振剛向李永提出,他在老家泗洪與朋友合伙做黃沙生意,急需用錢,向李永借了20萬元。
在接受檢察院詢問時,崔振剛坦言,向李永借錢的原因之一,是自己答應幫李永辦理保外就醫(yī),李永也指望他能幫忙辦理。
李永再次用崔振剛的手機聯(lián)系高鑾,讓高鑾給崔振剛轉賬20萬元,且沒有打借條。隨后,崔振剛將這筆錢轉給朋友,用于經營洪澤湖采沙生意。
5月,崔振剛又收到了李永通過高鑾姐姐給的100萬元。崔供述,這筆錢,他一部分借款給了別人,一部分用于支付柴油款、歸還個人欠款等。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注意到,對于100萬元的由頭,李永一直堅稱是崔振剛以做生意為由向自己借的;崔振剛則在被詢問、訊問時,先承認是自己因在老家投資而向李永借款,后改口說是李永主動提出給他100萬元。
更大的一筆金額發(fā)生在2013年9月。那時,崔振剛稱要參加洪澤湖挖沙競標,向李永提出借款300萬元。李永同意,又用崔振剛的手機聯(lián)系高鑾,讓她準備好錢等自己通知。
此后,崔振剛直接聯(lián)系了高鑾。考慮到300萬元不是小數(shù)目,這一次,高鑾讓崔打了一張借條。
在李永看來,崔拿走300萬元卻未先和他打招呼,這非常不合適。判決認定,到了11月,崔再次事先沒問過李永,直接向高鑾借了15萬元而沒打借條,用于個人還債。
同樣的事情在2014年1月再次發(fā)生。崔振剛供述說,他直接打電話給高鑾,稱操作保外就醫(yī)要見大領導,提出借30萬元。高鑾兩天后向崔轉賬25萬元,過了快1個月,崔振剛還了20.3萬元。
近1年內,李永及高鑾分6次給了崔振剛444.7萬元。
編輯:楊嵐
關鍵詞:李永 保外就醫(yī) 獄警 運作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