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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交大為獨立學院背"黑鍋"了嗎
劉伶利悲劇事件的發(fā)生,大學和獨立學院責權利在規(guī)則上雖然明確,但在實踐中卻被社會模糊,倒不如民辦大學來得痛快,必須敝帚自珍?,F在是時候予以改革了。
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32歲女教師劉伶利身患癌癥卻被學校無情開除一事,近日來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同情劉伶利筆伐其所在學校的文字如潮水般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體傳播,甚至有激烈者認為應該取消所謂的獨立學院。
獨立學院在民間有不少稱謂,比如三本、民辦學院、獨立二級學院等,所有這些稱謂都意在表達與普通高等學校自行設立的普通二級學院之區(qū)別。產生于上世紀末期的獨立學院,在彼時高校擴招的背景下迅速發(fā)展,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即是在2002年成立的。
按照2008年教育部《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簡稱26號令),獨立學院是指實施本科以上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合作,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的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6號令”修正了2003年教育部《關于規(guī)范并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干意見》(簡稱8號文件)辦學主體不明確的缺陷。
簡而言之,獨立學院是民辦性質而非公辦。但卻可以借助母體大學的聲譽和社會影響招生,并借用母體大學的部分師資力量進行教學,而這也是母體大學可以從獨立學院獲得合理報酬的依據所在。
從高等教育發(fā)展近20年來看,獨立學院做出了自己的貢獻。在普通高等學校重理論和職業(yè)院校重技術之間,開設理論與技術更易結合的專業(yè),以便于提供本科學歷學位、學生找工作。正因如此,獨立學院時至今日依然存在。
但問題在于,雖然幾經整頓、評估、縮減,獨立學院依然有著無法解決的舉辦體制公有性和運行機制民營性之間的深刻矛盾。獨立學院的開辦由所依母體大學申請,運行時卻具有極強的獨立性。這一方面是社會力量愿意和敢于參與辦學的機制保證,另一方面也是形成兩張皮的原因。
舉辦者在很多時候沒有權力約束獨立學院,獨立學院也不太顧忌依托母體大學的名聲是否被毀。劉伶利悲劇事件的發(fā)生,在某種意義上即是這種表征。概括來說,其特點就是,獨立學院好時雙方受益;獨立學院不好時,母體學校背的黑鍋更大,大家記不住獨立學院的名字,卻能記住獨立學院母體大學的名字。反過來講,獨立學院辦得好,大家記住的也多是母體大學名稱。
從這個意義上講,責權利在規(guī)則上雖然明確,但在實踐中卻被社會模糊,倒不如干脆叫民辦大學來得痛快,必須敝帚自珍,否則很難招到學生。
在教育供給側改革的背景下,獨立學院面臨改革,劉伶利事件也在某種程度上反映出獨立學院運行中存在的問題。依據教育部規(guī)章設立的獨立學院與依托《民辦教育促進法》設立的民辦大學,是不是能夠在2008年獨立學院改革的基礎上有進一步的融合,或許是一個思路。讓公辦的歸公辦,民辦的歸民辦,各為自己負責,解決運行上的根本矛盾。
國外很多民辦(私立)大學聲譽卓著,說明應該尊重民間辦學力量與熱情。當然,其基本前提是能夠進一步放開民辦高校的條件,讓更多社會力量便于參與辦學,增強競爭性。至于獨立學院的公私合作模式,也是時候予以改革了。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蘭州交大 獨立學院 開除 癌癥 劉伶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