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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藝術(shù)家奧蘭告Lady Gaga抄襲案敗訴
2013年,法國藝術(shù)家奧蘭(Orlan)對Lady Gaga提出訴訟,控告Lady Gaga抄襲了自己的作品。近日,法國高等法院對此作出裁決并宣布奧蘭敗訴,藝術(shù)家需向Lady Gaga本人及其唱片公司支付22,000美元訴訟費(fèi)。
歌手Lady Gaga
奧蘭自90年代起開始創(chuàng)作“肉身藝術(shù)/carnalart作品”——將整形手術(shù)作為藝術(shù)載體。訴訟中,奧蘭指責(zé)Lady Gaga抄襲了自己的兩件作品:展現(xiàn)了身體植入腫塊的藝術(shù)家形象的雕塑作品《隆起》(Bumpload,1989),以及將斬首的人頭放在桌子上的《有頭的女人》(Woman With Head,1996)。奧蘭還指出Lady Gaga在《生而如此》MV中的“怪物媽媽宣言”與自己的“肉身藝術(shù)宣言”極為相似,并控告這首歌的MV和專輯封面侵犯了自己的形象權(quán)。藝術(shù)家要求Lady Gaga索賠三千一百七十萬美元(約2億人民幣)或所屬專輯總收益的7.5%。
藝術(shù)家奧蘭
今年一月,奧蘭再次提出訴訟,同時控告了《生而如此》MV的時尚總監(jiān)尼克拉·弗米切提(Nicola Formichetti)和化妝師比利·布拉斯菲爾德(Billy Brasfield)。不過法院認(rèn)為,Lady Gaga在歌曲中所表達(dá)的信息與奧蘭不同,這種整形方式也并不專屬于奧蘭。奧蘭稱自己將提起上訴。
編輯: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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