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爭鳴 爭鳴
“掏鳥案”再奪眼球,無關身份有關公正
看點不應是兩位父親在輿論上的“鬧訪”,而是他們的自首和舉報究竟有沒有事實依據(jù)。如果有,那些膽敢收受賄賂、疑似違規(guī)辦案的司法工作者,必須從司法隊伍中清除出去。
曾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的河南“大學生掏鳥案”,因被判刑大學生閆嘯天的父親閆愛民及另一被判刑青年王亞軍的父親王不井自我舉報而進入“第二季”。7月2日,有媒體刊發(fā)《大學生“掏鳥案”再逆轉(zhuǎn),案發(fā)現(xiàn)場疑似造假》的報道,重奪圍觀者眼球。
新鄉(xiāng)市委政法委也迅速給出回應:針對媒體報道中涉及的問題,立即責成輝縣市委政法委組成調(diào)查組,對材料反映的問題展開全面深入調(diào)查。一旦發(fā)現(xiàn)辦案干警有違紀違法問題,絕不姑息、絕不護短……
法律上的“大學生掏鳥案”,在案卷上的名稱應該叫做“閆嘯天、王亞軍非法獵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閆嘯天就是輿論標簽上的“大學生”,同案犯王亞軍幾被輿論忽略,或許因為他只是當?shù)匾晃磺嗄贽r(nóng)民。當然,這些身份標簽并無法律意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輿論的喧囂或過分聚焦于某一位被告人,并不能幫助他獲得輕判。
這一事件的“第一季”結(jié)局是:輝縣市法院經(jīng)審理認定閆嘯天兩項罪名成立,以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王亞軍也被認定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名成立,獲判有期徒刑10年。隨后,新鄉(xiāng)中院二審維持了原判。閆父的再審申訴今年4月也被駁回。
上述幾行冷冰冰的陳述,是我們通常在司法檔案里能夠抓取到的個案基本信息。在這些數(shù)字和裁判結(jié)論的背后,曾經(jīng)有過的鮮活的司法生態(tài),多數(shù)我們無緣窺見。不過,“大學生掏鳥案”幕后的兩位父親,用“魚死網(wǎng)破”式的“自首”為我們揭開了基層司法神秘面紗的一角。
前述媒體援引單方信源的消息指,兩位父親在孩子“出事”后,為了“撈人”,多次向辦案人員行賄,賄賂對象包括了“公檢法”流水線上的所有職業(yè)——從警察到檢察官再到法官。同時,家屬和律師認為,司法機關疑似存在違規(guī)辦案,森林公安疑似“釣魚執(zhí)法”。新鄉(xiāng)市委政法委最新回應稱“絕不姑息、絕不護短”,但最終經(jīng)過調(diào)查有多少細節(jié)能被證實,依然難以預測。以法治的視角觀察,被舉報的辦案人員在指控面前同樣應享有“無罪推定”。
前去自首的閆愛民期待有人把自己抓進看守所,但他至今仍未如愿。媒體陳述的一個細節(jié)是,他幾次問檢方:“我什么時候進去?”得到的回應是“別鬧了”。說到底他是對兒子的最終判決心有不甘,想要用“自首”來推動“大學生掏鳥案”的重審。而事實是,即便“大學生掏鳥案”獲得了重審,如果基礎事實沒有太大變化,一樣翻盤無望。
“大學生掏鳥案”的看點,不應是兩位父親在輿論上的“鬧訪”,而是他們的自首和舉報究竟有沒有事實依據(jù)。如果沒有,被媒體點名的多位警察、檢察官和法官,應該得到清白;如果有,那些膽敢收受賄賂、疑似違規(guī)辦案的司法工作者,必須從司法隊伍中清除出去?!按髮W生掏鳥案”的結(jié)果公正與否,在這里似乎已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被舉報擊中的司法從業(yè)者已無法給予民眾基本的安全感。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掏鳥案 鬧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