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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應為虛擬財產保護撐起一片天
在網絡虛擬空間之中,不僅僅是軟件本身,網絡游戲的參與權連同游戲內部的虛擬武器、設備都成了可以流通的商品
備受關注的民法總則草案6月27日首次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這是根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重大部署作出的立法安排。近年來,關于虛擬財產的糾紛層出不窮,同時大數據的運用已經高度嵌入人們的生活,但關于它們的法律性質目前還十分模糊。為適應互聯網和大數據時代發(fā)展的需要,民法總則草案對網絡虛擬財產、數據信息等新型民事權利客體作出規(guī)定(6月28日新華網)。
網絡虛擬財產又稱為網財,以網絡游戲領域為例,網財指網民、游戲玩家在網絡游戲中的賬號及積累的“貨幣”“裝備”“寵物”等財產。經濟學有一個流行觀點,即“有土地的地方就有經濟”?,F在,在網絡虛擬空間之中,不僅僅是軟件本身,網絡游戲的參與權連同游戲內部的虛擬武器、設備都成了可以流通的商品,出現了賣家與買家并滋生出利潤。但諸如此類的虛擬網財算不算私人財產?網絡虛擬財產權受不受法律保護成為目前所面臨的一個現實而又緊迫的課題。
虛擬財產是財產,早已得到法律界的廣泛認同。但國內現行法律對于網絡虛擬財產保護缺乏硬性規(guī)定。早在2003年年底,國內有19名律師聯名向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提交一份《保護網絡虛擬財產立法建議書》,認為網絡虛擬財產已經具備了真實財產的基本特性,國家應盡快出臺有關保護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
中國現行憲法明文規(guī)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而其中的“合法財產”僅指實有財產,憲法并沒有對公民所享有的虛擬財產合法性作出明確規(guī)定。法律界人士稱,就目前情況看,網財失竊被盜,基本還達不到新刑法中規(guī)定的互聯網犯罪的程度,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對“財產”的概念又存在著盲區(qū)?,F實生活中相應法律條款的缺失,往往使受害者利益得不到保障。網絡虛擬財產既可以從網絡商家處直接購買,也可以從虛擬的貨幣交易市場獲得,因而虛擬財產已經具備了一般商品的屬性,其真實價值是不言而喻的。網絡虛擬財產屬于無形資產的一種,自然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對網絡虛擬財產進行立法保護,過去存在一些問題:一方面,所謂網財說白了就是一些電子數據,是不是真的被侵犯,需要對服務器進行繁雜的查詢;另一方面,網上追查也有相當難度,因為在網上,除了一個ID號,你不清楚對方的任何情況,并且網絡虛擬財產的價值如何衡量,與人民幣如何進行兌換,都是一個棘手的問題。更主要的是,如果法律制定的規(guī)則過于復雜,導致執(zhí)行成本過大也會使法律成為一紙空文。
在法律有明確規(guī)定的基礎上,應從維護網民的合法財產權入手,建立起保護網民虛擬財產權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如對網上購物應建立追蹤機制,完善網上追蹤系統(tǒng),這樣在出現網財被侵犯事件后,可以及時找到相關的責任人,做到有責任可查。目前最簡單可行的方法是利用現實世界中成熟的銀行支付系統(tǒng),由網絡運營商與銀行聯手,所有支付行為均通過銀行,實行銀行實名匯款制,保證網絡虛擬財產的真實存在性,從而保障人們對于網財的合法權益。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虛擬財產保護 民法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