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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詐騙案“矮化”臺灣了嗎?
在電信詐騙案上臺灣部分輿論和行政之所以“失言”、“失策”,是模糊兩岸路線的結(jié)果,這無益于本源問題的解決。
最近,45名涉及電信詐騙案的臺灣嫌犯從肯尼亞被遣返大陸,在臺灣掀起軒然大波。綠營方面蔡英文稱大陸“無權(quán)代表我方處理涉及臺灣人民的遣送事宜”,新任“立法院長”蘇嘉全稱“要給予最嚴正的抗議”。臺灣輿論狂潮裹挾之下,藍營方面一度也亂了陣腳,直到法務(wù)部門澄清大陸確有管轄權(quán)后才趨于平靜。臺灣方面日前還釋放了馬來西亞遣送回臺的20名電信詐騙嫌犯,臺灣新黨對此表示,普遍民意都無法接受輕縱罪嫌,“既然臺灣管不了,干脆給大陸管”。國臺辦發(fā)言人稱,這只會縱容日益猖獗的跨境電信詐騙犯罪活動。
電信詐騙案何以觸動臺島一些人的敏感神經(jīng)?渲染遭遇了“矮化”和借機進行政治操縱是主要原因。而這兩點,都只能建立在刻意無視或隱瞞事實真相的基礎(chǔ)上。實際上,臺灣電信詐騙案案情并不復雜,也沒有什么重重內(nèi)幕。國臺辦在4月13日例行記者會上的回應(yīng)很清楚:臺灣電信詐騙涉案嫌犯受害人均為大陸人,按照國際刑事訴訟“屬地優(yōu)先于屬人”的管轄原則,大陸有司法管轄權(quán)。
更何況,肯尼亞與臺灣不是“邦交國”,將嫌犯遣返大陸并無不妥。臺灣有輿論“硬拗”,認為兩岸之間有《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xié)議》,生效6年多以來大陸已遣返臺灣446人,電信詐騙案嫌犯也完全可以照此辦理。然而,沒有證據(jù)表明這45名電信詐騙案的臺灣嫌犯被對岸立案列為追逃嫌犯,在此情況下,何以啟動司法互助協(xié)議?
對于電信詐騙,大陸一直希望兩岸強化合作。據(jù)公安部刑偵局介紹,電信詐騙在一段時間內(nèi)持續(xù)高發(fā),發(fā)案數(shù)量年均增長20%至30%。其中以臺灣人為骨干的電信詐騙犯罪團伙實施詐騙犯罪占整個電信詐騙案件的20%,所造成的損失卻占50%以上。
由于臺灣對電信詐騙量刑過輕,被抓獲的臺灣電信詐騙嫌犯押解回臺灣后,被判處刑罰的不到10%。違法成本過低導致越來越多的臺灣人加入電信詐騙活動,來自臺灣方面的數(shù)據(jù)顯示其規(guī)模已達到近10萬人。在臺灣電信詐騙業(yè)興盛的同時,大陸家庭傾家蕩產(chǎn),很多企業(yè)倒閉破產(chǎn),僅去年就有上百億元人民幣的電信詐騙犯罪贓款被騙子從大陸卷到臺灣。然而,截至目前大陸警方向臺灣警方通報了200多起涉及贓款10多億元人民幣的電信詐騙案件線索和證據(jù),卻只追回了20.7萬元人民幣的贓款。
即使從最基本的人道主義出發(fā),肆意歪曲臺灣電信詐騙案真相,涂抹種種政治色彩,也有違常情常理。尤為值得警惕的是,這樣的政治操弄成了慣性,不僅會給兩岸交流的廣度和深度造成障礙,還會疏離兩岸血濃于水的民間關(guān)系。臺灣有警院教授公然在媒體宣稱電信詐騙有利于發(fā)展臺灣經(jīng)濟,臺灣有關(guān)部門近來從印尼等與大陸沒有簽署引渡條約的國家“搶運”電信嫌犯甚至不進行審查即予釋放,將肯尼亞列入旅游警告名單等等,反射出“逢中必反”的狹隘情緒已浸淫到了臺灣社會的很多層面。對這些跡象,不少臺灣媒體和網(wǎng)民也深表憂慮。
從根本上說,在電信詐騙案上臺灣部分輿論和行政之所以“失言”、“失策”,是模糊兩岸路線的結(jié)果。這為電信詐騙這一也曾經(jīng)荼毒臺灣民眾的“惡之花”提供了培植土壤。真要維護臺灣形象,不讓臺灣“矮化”,與其徒逞口舌之快,不如追根究底,回到問題本身。
□徐立凡(媒體人)
編輯:劉文俊
關(guān)鍵詞:電信詐騙案 臺灣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