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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法庭打律師,暫停職務行嗎
光明網(wǎng)評論員:今天(3月28日)有媒體報道了西安市長安區(qū)人大代表蘭天在法庭上辱罵毆打律師的事件。3月24日,許小平律師事務所律師路航在長安區(qū)法院出庭辯護時,旁聽席上的蘭天由于對律師的觀點不滿,沖上前辱罵、毆打律師路航。
這起惡劣事件引發(fā)陜西省律師協(xié)會和西安市律師協(xié)會的關注。據(jù)報道,陜西省律師協(xié)會一位工作人員表示,3月28日省律協(xié)還準備到長安區(qū)人大常委會和長安區(qū)法院維權(quán),同時他們還準備慰問受傷律師路航。媒體報道說,此事的最新進展是西安市長安區(qū)法院已做出對蘭天予以拘留10日的決定,并將此決定報請長安區(qū)人大常委會同意。昨日,西安市長安區(qū)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決定,依法暫停蘭天執(zhí)行區(qū)人大十七屆人大代表職務。此后,長安區(qū)法院隨即拘留了蘭天,并罰款10000元。
張口就罵,抬手就打,這是地痞惡霸的習氣。法庭本是定紛止爭的地方,是講道理的地方,是依法尋求和平、公正解決問題的地方。這些常識,可謂盡人皆知。潑皮無賴、冷酷殺手,在法庭上也少見其滿不在乎、趾高氣揚,更甭說敢在法庭出手傷人了。但是,無賴殺手不敢干的事,上述那個區(qū)人大代表卻敢干!那么,他哪來那么大的膽?
媒體報道說,據(jù)被打律師的同事透露,法庭毆打事件發(fā)生后,這個人大代表表示要請被打律師吃飯來“私了”。3月25日,在法庭打人的人大代表給被打律師寫了書面檢討,聲稱“一是自己不懂法,二是自己性格不好,容易激動暴躁,三是不尊重別人……請求你能寬恕和諒解,請你高抬貴手放過我一碼”(“碼”系“馬”之誤)……
這么說來,這個人大代表的膽子來自于“不懂法”、“性格不好”和“不尊重別人”。如果對普通人來說,“性格不好”、“不尊重別人”,即使程度有輕有重,卻也都屬人格缺陷,其發(fā)展到極致,也可由精神專科的醫(yī)生進行調(diào)理和治療。但是,對于一個人大代表來說,其“性格不好”而致離群寡處,其“不尊重別人”而致唯我獨尊,這不明擺著不適格擔任代表嗎?這種“性格不好”和“不尊重別人”,究竟是怎么得到被他代表的人的選票的?是選民不察其“性格不好”、“不尊重別人”的缺陷,還是其隱藏了這種動輒怒發(fā)沖冠、不分場合地點的“性格不好”、“不尊重別人”的本性?
更可笑的還在于其自述的“不懂法”說。一個“十七屆人大代表”,想必不是新任人大代表,即使當選時“不懂法”(這其實已經(jīng)再次構(gòu)成不適格人大代表),當選這么多年,多少也應該懂點法了吧?否則,一個“不懂法”的人,連續(xù)出席了幾年的人大會議,審議了幾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和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舉手(或不舉手)贊成(或不贊成、棄權(quán))有關法律文件,也著實不大好混下來呀!這樣一介人大代表,腆著臉說“不懂法”,丟的絕不僅僅是自己的臉。
不過,即使退到底線而言,一個于法庭大打出手的人,其所作所為與懂不懂法有什么必然的聯(lián)系嗎?這種說法,就如同在法庭上受審的殺人犯為開脫自己殺人而說“不懂法”一樣荒謬。然而,問題在于,上述那個人大代表恰恰懂法、而且還很懂“法”。不是么?這個在法庭大打出手的人,當法院準備依法對其進行拘留時,卻突然聲稱自己是人大代表……這說明,他“不懂法”,但卻懂得于其有利的那點法。若其不是人大代表,若其真“不懂法”,他反倒不敢法庭撒潑了。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人大代表法庭打律師 蘭天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