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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毛蒜皮”的事兒能拿到兩會上說嗎?
截至昨天,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收到議案462件,收到代表建議8609件。隨著會議的進行,許多代表提出的議案和建議內(nèi)容也已被媒體廣泛關注。
最近幾天,網(wǎng)上開始對一些被認為是“雞毛蒜皮”的代表建議提出了批評。比如,有的代表建議每月都設一個“黃金周”,被不少網(wǎng)友認為無關痛癢。還有的代表,因為提出了幫助本地經(jīng)濟發(fā)展的建議和議案,也被指責有“地方主義”色彩等。
依據(jù)憲法和法律的規(guī)定,人大代表有權(quán)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而且法律沒有規(guī)定所謂“雞毛蒜皮”式的建議和“地方主義”色彩的建議不能提,所以,代表們提出什么樣的意見和建議,原則上屬于代表們自行判斷和裁量的范疇。不過,代表們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都屬于受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委托的履職行為,而履職行為會受到監(jiān)督。因此代表提出的建議,不僅要經(jīng)過廣泛深入調(diào)研,而且應當有足夠的民意基礎。如果代表提出的建議在選民中或原選舉單位有足夠的民意基礎,那么即使是“雞毛蒜皮”,我們也應當予以尊重,主辦單位也應當認真對待。畢竟,代表的建議不是自己個人不成熟的意見,其背后是廣泛的民眾期待。
但是,如果提出的建議沒有經(jīng)過充分的調(diào)研,在選民中并不能得到廣泛認同,甚至只是代表個人的“一家之言”,那么,即使建議本身再宏大敘事,也都沒有多少值得炫耀之處。畢竟,在人大會議上的履職行為,更多的要看履職本職背后的民意基礎。如果一個代表提出的建議違背了原選舉單位或多數(shù)選民的意愿,即使這個建議頗有價值,會議結(jié)束后他都可能難以向原選舉單位和選民“交差”,甚至代表資格都有可能遇到“麻煩”。
另外,人大代表對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并不是只能在代表大會期間,在閉會期間依然可以提出。所以,對于一些調(diào)研不夠充分的建議,也完全沒有必要急于在大會期間提出。
每次代表大會期間,代表們聯(lián)名提出的議案都達四五百件。有的代表甚至感覺,一屆內(nèi)如果不領銜提出件議案似乎對不起代表身份。實際是大不必如此。依據(jù)法律,一個代表團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quán)范圍內(nèi)的議案,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大會議程,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是否列入大會議程的意見,再決定是否列入大會議程。
也就是說,代表們提出的議案,原則上要具備“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quán)范圍內(nèi)”和“有列入大會議程可能”這兩個條件。尤其是前一個條件,還應當是必備條件。這樣,有些屬于全國人大常委會職責范圍內(nèi)的事項,比如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某項法律執(zhí)法檢查的議案,實際上可以不作為大會議案提出。當然,不提出議案,也不影響代表推動這方面的工作。
□朱恒順(人大工作者)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兩會 提案 議案 履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