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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安委員: 讓校園反暴力有法可依
“如果兒童長期處于暴力環(huán)境下,正常發(fā)展就會受到影響,比如會使兒童逐漸認同暴力中的施暴者,阻礙兒童的道德發(fā)展,還會使兒童對暴力表現(xiàn)出病態(tài)的適應等。而對于施暴的少年,家長如果教育方式不當,比如開始是批評,發(fā)現(xiàn)批評不管用,又會去試圖撫慰孩子,這樣就導致了一種矛盾。”李長安委員建議,教育主管部門要盡快出臺校園反暴力、反欺凌的相應法律法規(guī),讓校園反暴力、反欺凌有法可依。
“早在2000年到2002年,美國的15個州就通過了禁止校園欺凌的法案,而我國《預防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只是提出要將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送工讀學校,但工讀學校數(shù)量有限,導致大多數(shù)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沒有得到及時矯治。”李長安建議,我國盡快立法,明確校園暴力的法律邊界和處理措施。
李長安還提出,嚴格要求學校建立有關校園暴力事件的宣傳、預警、處置機制,加強教師培訓,提升教師處置校園暴力的素養(yǎng)和能力。
家庭是孩子最重要的課堂。李長安委員建議,學校要定期組織家長到學校參加法律講堂,讓家長也參與到法制教育中來,加強家庭教育和立法確責,強化家長管教責任。“父母要通過言傳身教,培養(yǎng)孩子的同理心和責任意識,這點特別重要。”李長安表示。(本報記者修菁)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李長安委員 校園反暴力 校園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