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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一號”的保護傘是怎樣形成的
事實證明,權力越集中、變現(xiàn)機會越多的部門,越是應該有一套制度的籠子設計,否則便很容易在權力之間構成“命運共同體”。
據(jù)報道,在鄭州“皇家一號”系列案中充當保護傘的155名政法干警,終于得到了應有的處罰。涉嫌違法的鄭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周廷欣、河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原副處級干部姚天立等32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集黃賭毒于一體、“軟硬件”服務比北京“天上人間”有過之而無不足的“皇家一號”,曾經(jīng)號稱中原第一大會所。2013年,公安機關通過派遣異地警力的方式,對“皇家一號”采取突然行動。有媒體報道,查處行動開始后,“皇家一號”一名執(zhí)行董事面對異地警察聲稱,“我保證你們怎么抓的,怎么給我放回來”?!盎始乙惶枴钡牡讱鈴暮味鴣恚慨斎皇钱?shù)匾恍┱ü賳T為它撐起的一頂頂保護傘。
這次動用異地警力突查,其實已經(jīng)向社會傳遞了兩方面的信息,一是上級公安機關對皇家一號的保護傘,已經(jīng)有所掌握;二是表達了查處絕不含糊的決心。
但是對于社會來說,這場戲怎么收尾,關鍵還是看法治對“皇家一號”保護傘的最終處理,社會對于其經(jīng)營者本身違法行為的關注,反在其次。而今,155名政法干警落入黨紀國法的籠子,這場帶有刮骨療毒意味的執(zhí)法行動,無疑給社會對于法治的期待,增添了信心。
然而教訓非常沉重。根據(jù)報道,155頂保護傘中,80%的涉案干警都是帶“長”的,并且,這些政法隊伍的官員,按照職務高低、權力大小,接受“皇家一號”的“犒勞”。職級越高,“貢獻”越大,報酬越多。它呈現(xiàn)給社會的不僅是普通意義上的執(zhí)法玩法,更是執(zhí)法權力通過濫用與變現(xiàn),在群體性狀態(tài)下的那種超然默契。
從已知的查處結果看,“皇家一號”系列案,能夠為“皇家一號”起關鍵保護作用的,應該是鄭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周廷欣。但直接操作保護,卻離不開不同層級、不同角色的政法干警。這與一些地方和部門出現(xiàn)的塌方式腐敗,是同一個道理。
“皇家一號”的保護鏈條能夠構成,是執(zhí)法權力的監(jiān)管、監(jiān)督程序的設計等方面的疏漏。事實證明,權力越集中、變現(xiàn)機會越多的部門,越是應該有一套制度的“籠子”設計,否則便很容易在權力之間構成“命運共同體”。然而,在“皇家一號”系列案所涉的多達155名政法干警中,權力不僅沒有形成相互監(jiān)督的碰撞與沖突,反而心照不宣,相安無事,在利益的勾兌中各取所得。
所以在這個案例當中,真正沉重的教訓,也許不是這些涉案個人的人生觀、價值觀蛻變得太快,而是對于權力監(jiān)管的制度“籠子”如何才能真正形成。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皇家一號 天上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