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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斌被判無期 宣判前寫上訴狀 創(chuàng)多項刑事審判紀錄
昨日,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身著西服聽宣判,南昌中院一審判處周文斌無期徒刑。 圖片由周文斌代理律師提供
宣判4天前,周文斌已寫下了上訴“意見”。
原標題: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一審被判無期
宣判四天前就開始寫“上訴狀”;此案庭審長達32天,創(chuàng)多項刑事審判紀錄
昨天上午,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因受賄和挪用公款兩項罪名,被南昌中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周文斌表示要上訴。
由于該案此前進行過兩遍完整的庭審程序,僅庭審就長達32天;宣判前,又因法官到看守所會見提前“知會”了刑期,周文斌在判決前就寫下了表示“不服”的上訴意見。
被控職務犯罪涉8000萬 幾乎全盤否認
公開資料顯示,周文斌1960年10月生,湖南省衡陽人,原南昌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正廳級),2013年9月26日因涉嫌受賄罪被江西省公安廳刑事拘留。
據(jù)檢察機關指控,周文斌在擔任華東地質學院(后更名為東華理工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南昌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2261.8萬元、港幣30萬元、美元1萬、韓元90萬、購物卡2.4萬元、卡地亞手表一塊(價值3.86萬元)、IPADMINI平板電腦一部(價值0.2萬元)。
此外,起訴書還稱,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周文斌曾主導了南昌大學教職工團購房項目。期間,他兩次個人決定挪用南昌大學公款人民幣5875萬元供他人進行營利活動。
2014年12月9日,周文斌案在南昌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對于受賄2000多萬元和挪用公款5800多萬元的指控,周文斌幾乎全部否認。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南昌大學原校長案宣判 南昌大學原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