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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投毒案"林森浩被核準死刑 林父:簡直晴天霹靂!
案發(fā)過程
2013年3月31日中午,復旦大學2010級碩士研究生林森浩將其做實驗后剩余并存放在實驗室內的劇毒化合物帶至寢室,注入飲水機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與林森浩同寢室的黃洋起床后接水喝,飲用后便出現(xiàn)干嘔現(xiàn)象,最后因身體不適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wèi)分局接復旦大學保衛(wèi)處對黃洋中毒事件報案,上海警方接報后立即組織專案組開展偵查。經現(xiàn)場勘查和調查走訪,鎖定黃洋同寢室同學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晚依法對林某實施刑事傳喚。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黃洋經搶救無效,于當天下午3點23分在上海中山醫(yī)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該生宿舍飲水機內剩余的水中檢驗出某些含劇毒化學成分,認定其寢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黃浦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準逮捕。
2013年5月5日,黃洋父母給復旦校長楊玉良寫親筆信,質疑學校推諉避責,官僚作風。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wèi)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鑒定意見通知書》,診斷稱林森浩無精神異常。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披露,市檢二分院對嫌疑人林某的公訴已被該院正式受理,公訴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殺人。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時30分“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法庭審理中,林某當庭供認了起訴書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黃洋死亡的事實,但對作案動機、目的等進行了辯解。法庭就林某的犯罪動機、目的、作案手段、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開了調查,并充分聽取了庭審過程公訴人、訴訟代理人、被告人、辯護人的意見,并對證據(jù)進行了質證。 至下午6時15分,該案庭審結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擇日對該案作出宣判。
2014年2月18日,復旦投毒案在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5月,復旦177名學生簽署請求信,請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死刑立即執(zhí)行。受害者黃洋的父親表示不接受請求信內容,他說黃洋去世對家人打擊很大,他也不認同“林森浩不是一個極為兇殘的人”的說法。
調查分析
毒物來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中,林森浩表示,有了“整”黃洋的想法后,于2013年3月31日找到同學呂鵬,準備向其要曾經做實驗時用過的N-二甲基亞硝胺。從呂鵬處拿到實驗室鑰匙后,林森浩將裝有75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藥瓶和一支已經吸了約2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注射器拿走。當天下午5點多,林森浩返回寢室,同寢的黃洋和葛俊琦均不在,林森浩就將所有藥液都倒進飲水機。
投毒劑量
公訴機關認為,林森浩將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亞硝胺注入飲水機,超致人死亡劑量10倍以上。
兩人關系
經警方查明,林森浩因生活瑣事與黃某關系不合、心存不滿。據(jù)知情人透露,其實林某與黃某關系不合已有一段時間,林森浩對黃某的不滿日積月累以致最后一念之差而做出瘋狂舉動。
編輯:楊嵐
關鍵詞:復旦投毒案 林森浩被核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