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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高管為情婦索賄8.9萬 逃亡外地近13年自首
日前,廣州市檢察院發(fā)布了一則“貪官啟示錄”,原花都市自來水公司副經(jīng)理曾某秋因情婦懷孕急需買房錢,向包工頭索賄8.9萬元。而后曾某秋逃亡外地13年,自稱第四年躲回廣寧縣老家獨自住在一個山頭上,除家人偶爾送飯,沒人知道他住在哪里。
索賄五年后被查串供 情婦懷孕急需買房錢
據(jù)悉,1994年1月至10月,原花都市自來水公司副經(jīng)理曾某秋利用負責巴江水廠基建工程的職務之便,以借款為名向包工頭曾某廣索要人民幣共計89592.77元。事發(fā)后,曾某秋被檢方調(diào)查時逃往外地,東躲西藏了將近13年,最終于2011年12月7日向司法機關(guān)投案自首,并主動退贓。
曾某秋在悔過書中寫道:“在外十多年,我東躲西藏,沒有一天不期盼時光可以倒流,生活可以重新開始,沒有一天不想,我的妻子和女兒該如何面對別人的眼光。”究竟是什么樣的事情,能讓一個人付出如此大的代價呢?
檢方公布的“啟示錄”稱,1993年,曾某秋與楊某建立了情人關(guān)系,并通過楊某熟識了承包巴江水廠工程的包工頭曾某廣和酒店老板黃某紅。第二年,楊某懷孕了,曾某秋想為楊某購房而急需用錢,但他又不能讓家人知道。正在此時,曾某廣為了工程順利驗收,急于拉攏曾某秋。于是,曾某秋借助這個契機,向曾某廣提出借款買房。
曾某廣當場開了支票,沒有要求曾某秋寫借條,此后也沒有要求曾某秋還款,而曾某廣承建的巴江水廠工程也順利驗收了。大家各得其所,相安無事。但是,1999年這件事因為檢察機關(guān)的調(diào)查,重新浮出水面。
檢察機關(guān)最先查到的是楊某與曾某秋的關(guān)系,接著查到了曾某秋為楊某購買的房子。曾某秋得知檢察機關(guān)對其進行調(diào)查后,使盡渾身解數(shù)想要保住自己的職位。最初,他多次約曾某廣到黃某紅的酒店見面,三人訂立攻守同盟,約定將受賄款說成是借款。最后,曾某秋覺得實在無法隱瞞了,決定出逃。
昔日高管逃亡打零工
躲老家山頭與世隔絕“啟示錄”稱,曾某秋人生的前半段是一個寒門苦讀、用奮斗改變命運的勵志故事;后半段卻是一個登高跌重,一失足成千古恨,從此離鄉(xiāng)背井、孤苦飄零的故事。
據(jù)悉,曾某秋出生在廣寧縣,是武漢大學水利專業(yè)的第一屆畢業(yè)生,40歲就當上了原花都市自來水公司的副經(jīng)理,可謂平步青云。1999年,曾某秋因受賄被檢察機關(guān)調(diào)查,走上逃亡之路。
出逃的日子并不好過。據(jù)曾某秋本人供述,他出逃到茂名一帶,輾轉(zhuǎn)于各個工地打零工,四五年后回到廣寧縣老家,獨自住在一個山頭上,除了家人偶爾給他送飯之外,沒有人知道他住在哪里。
本案從案發(fā)到塵埃落定歷時18年,曾某秋在受賄5年后被查處,逃匿13年后被送上法庭。花都區(qū)法院鑒于曾某秋在犯罪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積極退還全部贓款,悔罪表現(xiàn)較為明顯,對其作出了從輕判處,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5萬元。(記者 魏徽徽 通訊員 韓丹茜)
編輯:玄燕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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