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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大學碩士含冤入獄12年 曾被警方逼供誘供

    2015年08月10日 09:56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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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幾年前,學生證里的陳華章面容清秀。父親陳克忠在想他的時候會拿出來看看。新京報記者 羅婷 攝

      情殺疑點

      情殺,從表象上看是最合理的殺人動機。在兩種陳述面前,警方的天平傾向了陳華章。

      在公安機關,涉案的曾愛云、李霞、陳華章三人,給出了截然相反的供述。

      陳華章首先亮出了自己的目擊者身份,筆錄顯示,他向警方詳細敘述了曾愛云殺人的過程,包括怎樣用繩子勒死周玉衡,如何將尸體拖到樓下并拋尸等等。他給出的殺人動機是“情殺”。

      而曾愛云、李霞卻堅稱,在警方劃定的周玉衡的死亡時間內,兩人一直在一起,曾愛云沒到過案發(fā)現(xiàn)場。“我沒殺人。”曾愛云無數(shù)次說。

      曾愛云的辯護律師鐘致遠認為,情殺,從表象上看是最合理的殺人動機。在兩種陳述面前,警方的天平傾向了陳華章。此后案件的偵查沿這個方向走了下去。

      纖維、鞋印和指紋,是當時警方認定曾愛云殺人的“有力物證”。

      經(jīng)湖南省公安廳鑒定,曾愛云口袋里的一根黑棕色纖維,與殺害周玉衡棕繩上的纖維形態(tài)、成分一致;判決書顯示,兇案現(xiàn)場留有與他的皮鞋鞋底花紋同類的鞋印,椅子后背有他的指紋。

      但鐘致遠認為,這些并不能形成閉合的證據(jù)鏈。

      鐘致遠分析,警方在檢驗時,只能說明兩根纖維屬于同一種類,不能證明是同一根。

      同樣,指紋和鞋印等痕跡,也不能證實是曾愛云在案發(fā)當天留下的。308室的教師趙又紅證實,案發(fā)前曾愛云曾兩次到過實驗室。而曾愛云的鞋子隨處可買。

      在口供上,此案也出現(xiàn)諸多疑點。

      比如證人李霞的證言。鐘致遠說,在李霞的22份證詞中,17次稱曾當晚未離開她;另5次改口稱當晚曾離開她約20分鐘。這20分鐘,恰是警方認定周玉衡被殺的時間。

      蹊蹺的是,這5次證言,都是在李霞因涉嫌包庇罪被關押進看守所期間做出的。而另外17份證詞,是她在自由狀態(tài)下做出的。

      同門相妒

      看完電視劇《刑事偵緝檔案》后,陳華章在日記里寫:關于犯案,千方百計隱藏,不如嫁禍,轉移視線。

      而案件的另外一些指向和細節(jié),被忽略掉了。

      警方隨后查出,讓周玉衡神情恍惚的安定類藥物,是陳華章分四次從醫(yī)院購買的。殺人用的繩子、清理現(xiàn)場的抹布等,都在陳華章處被找到。

      因此陳華章的身份,從之前的目擊者變成了參與者。他之前敘述的很多細節(jié),也經(jīng)不起推敲。

      陳華章供稱,曾愛云用繩子勒死周后,他聽到椅子響,起身看到周玉衡躺在地上。

      曾愛云的律師鐘致遠說,陳華章身高1.56米,加上書桌擋板,“站起來根本看不到倒地的周玉衡”。為證明這一說法,2008年5月,鐘致遠請來身高1.55米的女生,在案發(fā)現(xiàn)場模擬實驗,發(fā)現(xiàn)站起來確實無法看到倒地的人。

      更大的玄機在于,陳華章也具備殺人動機。

      陳華章和周玉衡師出同門,身為師弟的周玉衡后來居上,更受導師器重。

      判決書里一段陳華章的日記,記錄了他的苦悶:“導師說我的主動性遠不如周玉衡,我聽了痛苦得不知滋味,是我自己找了一個如此難以對付的師弟,人算不如天算?”

      在看完電視劇《刑事偵緝檔案》后,他在日記里寫:關于犯案,千方百計隱藏,不如嫁禍,轉移視線。

      2007年,公安部法醫(yī)學司法鑒定中心的專家也對曾愛云、陳華章做過心理測試,結論顯示:可以認定陳華章對周玉衡實施了堵嘴、勒頸、拋尸等行為,而曾愛云沒有實施上述行為。

      但這份心理測試僅能作為案件參考,并不作為判決依據(jù),最終未被法院采納。

      判決“鎖定”了三個人12年的命運:2004年9月,湘潭中院一審判決曾愛云犯故意殺人罪,為主犯,死刑;陳華章為從犯,無期徒刑。2004年11月,湘潭雨湖區(qū)法院宣判,李霞因犯偽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今年7月,案件發(fā)生翻轉:本著“疑罪從無”的原則,法院判定曾愛云無罪;公訴機關指控,陳華章犯故意殺人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

      “不死的死囚”

      看守所里,曾愛云總是夢到陳華章,夢到自己追著他打,卻怎么也趕不上。

      在湘潭縣看守所,很多人都說曾愛云是“不死的死囚”。

      曾愛云的獄友周新(化名)記得,有個“小混混”第六次犯事兒,探頭進去一看,兩人互相點頭,“喲,又見面了”。

      曾愛云的心里,可沒有見面寒暄這么輕松。

      看守所的每個監(jiān)室都有一張紙,判處死刑后的名字,會出現(xiàn)在這張紙上,成為重點監(jiān)控對象。

      進看守所之初,他滿懷希望,逮著人就愛說自己的案子,管教和獄友們覺得他好笑,“你自己做的事情你就承認算了,狡辯干什么?”

      沒人相信他是無辜的。

      2005年,冤獄12年的佘祥林被判無罪,曾愛云知道后激動得不行。他經(jīng)常湊到看守邊上去問,“麻煩你去看看咯?有沒有這個事情咯?現(xiàn)在到底什么情況咯?”

      每次擠出一點消息,心里就攢一點勁兒。

      “我想不通,人為什么能壞到這種程度?”曾愛云總能想起陳華章,他們有兩年同窗經(jīng)歷,但關系不算太近,只能說過得去。

      他總夢到陳華章,夢到自己追著他打,卻怎么也趕不上。夢里一急,現(xiàn)實中就揮手,然后在鐐銬的響動中驚醒。

      “我恨死他了。”曾愛云說,每次開庭,見到陳華章,他撲上去就打,朝他臉上吐唾沫。

      在曾愛云母親趙春秀眼里,曾愛云從小就很乖,從沒跟人吵過架,講幾句重話都臉紅。

      在看守所12年,絕望吞噬了耐心,每次湘潭中院送死刑判決書到看守所讓曾愛云簽字,他就舉著手銬、舉著凳子去砸,砸到提審室鐵門變形,膝蓋青紫。

      主審法官回憶判案

      主審法官戴忠華承認,當時的法院,還沒有把“疑罪從無”的審判原則貫徹到底。

      曾愛云的憤怒,還來自于當年的刑訊逼供。

      案發(fā)后,曾愛云曾在審訊階段承認過自己殺人。后來在法庭上翻供,說民警打他,讓他靠著墻,兩腿極力分開,跨“一字馬”,一跨就是七八個小時,疼得忍不了了,他“招了”。

      曾愛云說,除了刑訊逼供,警方還存在誘供。審訊時,警察拍著桌子斥責他:“你白讀了這么多書,用繩子在工科樓把別人勒死,把尸體扔到樓底下。”其實,這是給了曾愛云案件信息。

      當年的證人李霞不愿再提起這個案子了,后來她離開了湘潭,“最不愿意跟公檢法的人打交道,看到都有后遺癥。”

      經(jīng)過對案卷不完全統(tǒng)計,當年直接參與案件審理的公安人員在20人左右。

      今年7月底,他們其中的5人拒絕接受采訪。時任刑警支隊隊長的盧任武反問:“都過去這么多年了,你還關心這個干什么?”

      當年參與訊問李霞的湘潭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民警伍敏說,當時她只是個剛畢業(yè)的大學生,“很多東西都還不懂”。

      辦案人員中,時任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刑偵大隊大隊長的何永奇,2012年因受賄罪、行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時任湘潭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民警的張新強,2013年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從我一個法官的內心確認,從我的法律知識,我認為是曾愛云殺的人。”直到現(xiàn)在,戴忠華也沒改變當初的看法。

      戴忠華是湘潭中院2004年主審該案件的法官,他第一次給曾愛云做出了死刑判決。

      戴忠華回憶,審判時參考的信息,是曾愛云、陳華章的口供、現(xiàn)場的情況以及女朋友情感的糾葛。“但這個證據(jù)的鎖鏈并不閉合,證據(jù)不扎實,無法排除其他情況。”

      該案的另一個關鍵點,刑訊逼供。這位法官說,法院曾要求檢察機關調查,檢察機關查是查了,卻沒得出結論。在法庭上,法院也傳喚過公安機關出庭作證,而公安與曾愛云各執(zhí)一詞。逼供與否,最終成了羅生門。

      戴忠華承認,當時的工作并沒有完全到位。“過去的政策是從速從快,基本事實清晰就可以了。”當時的法院,還沒有把“疑罪從無”的審判原則貫徹到底。

      2010年6月,湘潭中院第三次判曾愛云死刑。獄友周新記得,湘潭縣看守所的干警都看不下去了,他們私下評論,“神經(jīng)病”才會做出這種判決。

      十多年審而未決,也讓公檢法系統(tǒng)從內部出現(xiàn)了變化。

      湖南省高院前副院長曾親自到案發(fā)現(xiàn)場,提審過兩位被告,還找公安人員談過話。

      湘潭大學保衛(wèi)科科長曾祥元記得一個細節(jié):今年上半年,最高法、公安部派駐了多位專家進駐湘潭,將原來的辦案人員全部抽離,調查了一個月,最終判定曾愛云無罪。

    編輯: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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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湘潭大學碩士含冤入獄12年 曾愛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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