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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向好友潑硫酸 追逃信息多次被撤 曾想跳江自殺
原標題:女子向好友潑硫酸逃14年獲刑 追逃信息多次被撤
譚琴
經過14年等待,隨著旬陽縣人民法院的法槌落下,被昔日好友王開芳潑硫酸毀容的旬陽女子譚琴,終于等到了判決書,被告人王開芳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賠償其醫(yī)藥費等9.4萬元。據了解,此前旬陽警方多名領導及責任人因違規(guī)撤銷該案嫌疑人的網上追逃信息被查處。
案情回顧
潑硫酸毀容案追逃信息蹊蹺被撤引關注
2001年1月19日19時許,旬陽縣卷煙廠29歲女工譚琴下班回家,被曾同為煙廠職工的好友王開芳用硫酸潑在面部,臉、眼、面、耳多處被燒傷,法醫(yī)鑒定結論為“重傷,傷殘三級”。旬陽警方很快鎖定嫌疑人王開芳。據警方證實,案發(fā)前,王開芳因懷疑譚琴與其夫有染,曾幾次找譚琴理論。離婚后,王開芳認為是譚琴破壞了她的婚姻,遂對其潑硫酸報復。
網上追逃信息補登后又被撤
據譚琴介紹,出院后她曾多次向旬陽警方詢問案情,辦案民警答復已在網上發(fā)布追逃信息。2006年她無意中獲悉,被“通緝”了5年的嫌疑人王開芳的資料在公安網上查不到。《華商報》于2006年7月6日刊發(fā)了《追逃五年網上沒有疑犯信息》關注該案,隨后旬陽警方承認工作失誤,并補登上嫌疑人王開芳的追逃信息。
2014年3月,譚琴再次發(fā)現(xiàn),2011年12月7日旬陽縣公安局已撤銷王開芳網上追逃信息,而被撤下的追逃信息中王開芳名字下面,赫然掛著王開芳二嫂的照片。《華商報》于2014年6月6日報道了《蹊蹺的網上通緝令》,再次關注該案,同時由省公安廳和安康市公安局組成的調查組入駐旬陽縣公安局調查。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女子向好友潑硫酸 潑硫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