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聲·政情>推薦 推薦
新國家安全法正式生效 公民因國家安全受損可獲補償
聲音
“決不犧牲國家核心利益”
有記者提出,外界有觀察者認為,《國家安全法》給國家安全的定義過于廣泛,條款有些含糊,存在被濫用的危險。
對此,鄭淑娜回應,我國制定的《國家安全法》,維護的是中國國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中國政府在捍衛(wèi)國家核心利益上一再表明,我們堅持走和平發(fā)展道路,但決不放棄我們的正當權益,決不犧牲國家核心利益。”
“什么是中國的核心利益?2011年9月中國政府發(fā)布的《中國的和平發(fā)展》白皮書中已作過明確闡述,這次在法律中再次予以重申,就是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國家政權、主權、統(tǒng)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鄭淑娜表示,新國家安全法中有關“國家安全”的定義是明確的,并不比一些國家規(guī)定的更加寬泛。
本版文/本報記者 桂田田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新《國家安全法》 公民 國家安全 受損 可獲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