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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家安全法正式生效 公民因國家安全受損可獲補償
原標題:新《國家安全法》正式生效 4月15日定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公民因國家安全受損可獲補償
昨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在京閉幕。會議以154票贊成,0票反對,1票棄權高票通過了《國家安全法》,該法將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新《國家安全法》共七章,對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與職責,國家安全制度,國家安全保障,公民、組織的義務和權利等方面進行了規(guī)定。對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個領域的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
法律明確,“國家安全”即國家政權、主權、統(tǒng)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tài),以及保障持續(xù)安全狀態(tài)的能力。
對于公民和組織而言,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在義務方面,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為提升全社會的國家安全意識,新《國家安全法》將每年4月15日定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我國曾于1993年制定《國家安全法》,以規(guī)定國家安全機關的職權和反間諜工作為主要內容,隨著國家的發(fā)展,國家安全形勢發(fā)生了巨大變化,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和要求也發(fā)生了變化,該法律已難以適應全面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的需要。2014年11月1日,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相應廢止了原有的《國家安全法》,為制定新的《國家安全法》創(chuàng)造了條件。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新《國家安全法》 公民 國家安全 受損 可獲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