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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男子涉兇殺疑案鳴冤16年 警方被指逼供(圖)
翻供
“從離開警隊開始,我就敢講真話了。”
按法定程序,警方刑拘犯罪嫌疑人后應(yīng)及時通知家屬,但劉家一直不知情。
“以為他失蹤了。”劉吉強的姐姐劉麗霞說,當年2月21日,她到劉吉強住處遇到警察,隨后去了船營公安分局,被告知“人暫時回不去,周一再來”。
23日一早,劉麗霞趕到分局,走到二樓半樓梯,看到劉吉強被一群便衣?lián)碇聵恰?ldquo;手腳都戴著鐐銬,精神恍惚,臉上青一塊紫一塊,目光呆滯。”
劉麗霞大吼:“憑什么抓人。刑訊逼供不好使,你得憑證據(jù)。”她沖劉吉強喊:“你不要糊涂!他們一點證據(jù)也沒有。”
當天,劉吉強被送入吉林市第三看守所。從這天起,他開始翻供。卷宗顯示,劉吉強2月16日做的是無罪供述,17日至22日5次有罪供述,23日之后,均為無罪供述。
劉吉強為何會翻供?警方認為,是劉麗霞那番話影響的。申訴材料中,劉吉強則歸結(jié)于擺脫了辦案人員。
“2月23日,當攝像機對準我時,我以為面對公眾的機會到了,我要說真話了,我對著鏡頭說:‘我沒殺人,人不是我殺的’……下午被送到山下看守所(吉林市第三看守所),從離開警隊開始,我就敢講真話了。”
2月27日,劉吉強被批捕,從第三看守所轉(zhuǎn)入第一看守所。
面對吉林市檢察院提審,劉吉強說,以前交代的都不對,所有細節(jié)都是警方誘供,他不知道郭是怎么死的。郭與他也不是情侶,他當時追求的是市郵電局審計科職員張麗(化名),正處對象,沒完全確立戀愛關(guān)系。
檢察院訊問筆錄顯示,劉吉強稱當天早上打電話約張麗玩,對方答復(fù)要陪父母上街。失望之下他就傳郭紅宇(BP機傳呼),郭當時稱有事不便電話。下午5點半,郭紅宇回電話,雙方約定在劉家見面,但劉在家沒等到郭,“后來張麗約我,就和張麗出去玩了”。
劉吉強說,1994年,他和郭紅宇相處時,去過幾次郭家,最后一次去,是1998年春節(jié)前夕。
問到為何翻供,劉吉強回答:“都是公安機關(guān)引供逼供出來的。你們看,我身上現(xiàn)在還有傷。”
訊問筆錄記載了當時場景:
“(看,左手腕上有傷)”“給我上大掛,緊銬子,用電棍打我。上腳鐐子。”
“你在公安機關(guān)說的那么細,是怎么回事?”
“有個白頭發(fā)姓于的老頭,一步步引誘我。說的不對就不記,說的符合他的要求就記。我真冤。”
1998年11月,劉吉強被提起公訴。次年1月,吉林市中院認為證據(jù)不足,建議撤訴。1999年11月,檢方再次提起公訴。
編輯:顧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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