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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專家談預算公開:凡是花了國家錢都應公開
跨越十年、歷經三屆人大、兩度成立起草小組,備受關注的預算法修正案草案,將在今日開幕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上三審。
作為遏制政府亂花錢的第一道防線,預算法素有“經濟憲法”之稱。早在2004年,預算法就已啟動修訂。最近10年,立法、修法進入“快車道”,但相較同期啟動修訂的其他法律,預算法修訂頗為波折,一些關鍵問題各方難以達成共識。修訂兩度擱置,數(shù)次延期。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共8處提及預算,包括“實施全面規(guī)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jiān)督”等。參與預算法修訂討論的專家學者表示,這些內容將會在三審稿中得到體現(xiàn)。
預算法修訂過程
1994年3月 現(xiàn)行預算法審議通過。
2004年 全國人大成立預算法修訂領導小組和起草小組,起草小組成員單位包括財政部、國家發(fā)改委、審計署等。由于各部門意見不統(tǒng)一等原因,此次修訂最終擱置。
2009年2月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工委、財政部、審計署等部門成立了預算法修訂領導小組。
2011年11月 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預算法修正案(草案),并決定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2011年12月31日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預算法修正案草案,這次審議沒有對外公開。
2012年6月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預算法修正案草案,征得意見數(shù)超過30萬條,打破了全國人大立法史上單項立法征求意見數(shù)紀錄。
2013年8月 原定三審的預算法修正案草案“缺席”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四次會議,三審延期。
《決定》摘錄
●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實施全面規(guī)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
焦點 1
公開透明
“公開的程序內容立法都要明確”
二審稿提出,“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除外”。
但學界普遍認為,上述規(guī)定仍模糊、概括。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表示,“及時向社會公開”中的“及時”,具體指多久?公開的內容是到“類”、“款”、“項”、“目”的哪一個級別?
此外,目前的預算公開,如上周五公開今年預算的90多個中央部門,公開的方式都是按功能分類,如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等。但公眾更期待根據支出的實際用途劃分,如人員工資、獎金、差旅等,呈現(xiàn)預算“怎么花的”。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表示,《決定》提出的“實施全面規(guī)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具體到立法,就是細化“全口徑公開”,“公開的時間、程序、內容,立法都要明確。全口徑公開首先是全方位,不僅僅是政府部門,凡是花了國家錢的部門和單位,從中央到地方,都應公開‘四本賬’:政府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基金預算。此外,比如公民向某個單位提出公開某些方面的預決算,單位如何回應?該公開哪些賬目?也需明確”。他說。
《決定》摘錄
●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jiān)督、國有資產監(jiān)督職能。
焦點 2
人大監(jiān)督
“人大預算審查不應走過場”
此前兩審中,如何設置人大的預算審查監(jiān)督權,是最大的爭議焦點之一。二審稿中,“授權立法”條款,即授權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條款達10多條。
復旦大學經濟思想與經濟史研究所所長韋森提出,“授權立法”條款削弱了人大對政府財政的審批監(jiān)督功能,“把原來應該是人大‘批準’的,改成人大‘審議’了,把該是人大‘審議’的改成由人大‘提出意見’,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制定”。
王雍君認為,“授權立法”條款達10多條,但草案中沒有任何“非經授權不得開支公款”之類的規(guī)定,“《憲法》確立了預算授權原則,規(guī)定行政部門按年度向人大呈報預算、決算并由人大審查和批準,‘授權立法’條款不符合法定授權原則”。
被譽為“中國申請預算公開第一人”的公共預算觀察志愿者吳君亮注意到,從去年開始,一些區(qū)級政府、市級政府在人大預算監(jiān)督方面做了有益嘗試。“比如廣州天河區(qū),就規(guī)定區(qū)人大的財經工委負責預算草案初步審查。區(qū)財政局要先向區(qū)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匯報預算編制,而不是區(qū)政府常務會議。區(qū)財政局還要根據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意見修改預算草案。”吳君亮說。
他認為,此舉理順了政府和人大在預算編制監(jiān)督中的職責,“天河區(qū)人大財經委主任林志云今年初講,過去各部門預算編制完后,先送黨委和政府常委會,常委會都過了,人大還能提出多少不同意見?也就是說,送人大初審有時就成了過場。但現(xiàn)在,一些部門領導為了預算資金,開始主動聯(lián)系人大”。
他表示,《決定》提出“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jiān)督”,天河區(qū)的做法值得借鑒,“審批和監(jiān)督預算,是立法機構、也就是人大的職責,但有些人認為,財政局和市長、市委書記負責預算,人大只是擺設,走個過場。所以為了爭取預算資金,都往財政局跑,往市長和書記那里跑,并不把人大放在眼里”。
有專家表示,人大預算審查不應走過場。但劉尚希認為,一些地方人大的預算監(jiān)督力量單薄,“有的地方人大還沒有預算工委,有的地區(qū)人大財經委也只有幾個人。強化人大對預算的監(jiān)督審查,怎樣充實人大的預算監(jiān)督能力是下一步的重點”。
編輯:羅韋
關鍵詞:預算 人大 公開 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