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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提案辦理工作促進協商民主建設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深入進行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這是黨的最高會議把提案辦理協商納入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首次集中論述,進一步提高了提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提案作為人民政協一項基礎性、全局性工作,是政協發(fā)揮協商民主作用的重要形式。要努力加強政協提案工作,有效運用提案形式,不斷創(chuàng)新提案辦理機制,努力提升提案工作水平,積極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深入進行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這是黨的最高會議把提案辦理協商納入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首次集中論述,進一步提高了提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我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體現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中,貫穿于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全過程,反映在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提案作為人民政協一項基礎性、全局性工作,是政協發(fā)揮協商民主作用的重要形式。要努力加強政協提案工作,有效運用提案形式,不斷創(chuàng)新提案辦理機制,努力提升提案工作水平,積極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
一、 運用提案有效形式,充分發(fā)揮政協的協商民主渠道作用
1. 運用提案形式開展政治協商。政治協商是對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進行協商和就決策執(zhí)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黨委、政府應該本著求同存異的思路,廣開言路,不斷營造民主平等、真誠包容的提案工作氛圍,保證提案者行使各項民主權利。要為政協委員、政協各參加單位履職創(chuàng)造條件,定期通報當地經濟社會發(fā)展運行情況,確保提案者知情明政。要廣開社情民意信息渠道,通過委員走訪、委員約談等途徑,及時把提案中的意見客觀準確地反映給黨政領導及部門,促進有關問題得到解決。要堅持提案工作的高層運作機制,把提案中的意見建議真正體現在黨委、政府的決策過程中,保障提案辦理工作納入黨政部門議事辦事規(guī)則,對提案中涉及公共政策制定、經濟社會發(fā)展、民主法治建設、民生保障改善、機關效能改進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議專題研究,重點落實。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提案 辦理 協商 工作 政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