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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言從源頭上降低棄嬰行為
新華網北京3月4日電(記者 侯麗軍、王菲菲)廣東省首個“嬰兒安全島”在廣州市社會(兒童)福利院投入使用一個月以來,已經接收近200名棄嬰。據民政部門通報的情況顯示,安全島接收的棄嬰童大部分是病殘兒,其中包括不少重癥重殘嬰童。
來京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的一些人大代表呼吁,應強化優(yōu)生觀念,構筑起預防出生缺陷的有效防線,最大程度減少病殘嬰兒的出生,進而從源頭上減少遺棄嬰兒現象。
“棄嬰”頻發(fā)探源
全國人大代表、山西省腦癱康復醫(yī)院院長郭新志表示,自2003年實行婚檢和優(yōu)生檢測自愿以來,婚檢率大幅降低。人口出生缺陷干預工程的第一道關口一松動,新生兒先天畸形人數出現增加趨勢,是導致棄嬰事件頻發(fā)的重要原因。
盡管一些地方推出免費婚檢、“一站式”服務以及個別省份恢復強制婚檢,直到2011年,全國平均婚檢率仍只有41%。
與此同時,全國出生缺陷率上升明顯。全國婦幼衛(wèi)生監(jiān)測數據顯示, 2003年出生缺陷率為129.8/萬,2006年是145.5/萬,2011年則升為153.23/萬。每年新增出生缺陷約90萬例,其中出生時有臨床明顯可見的出生缺陷約25萬例。
廣州市民政局通報顯示,“嬰兒安全島”接收的棄嬰基本都患有不同種類、不同程度的疾病,其中在最初接收的33名棄嬰中,腦性癱瘓10例,先天愚型7例,唇腭裂3例,還有2名新生嬰兒因病情嚴重轉至其他醫(yī)院救治。
郭新志表示,我國人口基數大,出生缺陷患兒絕對數量多,出生缺陷病種多、病因復雜,一些有效的干預措施尚未得到應用和普及,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仍面臨嚴峻挑戰(zhàn)。
“目前我國尚沒有一部專門針對出生缺陷防治的法律法規(guī),出生缺陷的投入嚴重不足、病因調查研究有待深入、防治措施亟待加強。這些都對出生缺陷防治帶來不利影響。”郭新志說。
構筑多條防線 最大程度降新生兒出生缺陷率
郭新志表示,要從源頭上減少遺棄嬰兒現象,首先要加強免費婚前教育、指導和咨詢,在廣大未婚青年中廣泛開展有關出生缺陷干預相關科普知識的宣傳和咨詢,同時,要使育齡夫妻有效掌握健康養(yǎng)育孩子的科學知識。
她建議,政府應倡導婚前保健、婚前醫(yī)學檢查和孕前優(yōu)生檢查,將出生缺陷防治措施納入基本公共衛(wèi)生計生服務項目,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使出生缺陷干預措施真正惠及廣大民生。
“比如,倡導新婚育齡婦女服用葉酸等營養(yǎng)素,對農村婦女繼續(xù)按國家項目實施免費增補葉酸。民政部門負責向每對新婚登記夫婦發(fā)放婚前保健宣傳材料等。”郭新志說。
她建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加強對女職工、農村適齡婦女的勞動保護,避免備孕婦女和孕期婦女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和放射線。她還呼吁環(huán)保部門加大環(huán)境整治力度,控制環(huán)境污染因素對出生缺陷的影響。
郭新志說,95%的先天性疾病是在嬰兒出生前就能發(fā)現的,而大部分先天性疾病出生后也可得到矯正。她建議政府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產前篩查服務覆蓋率和胎兒缺陷發(fā)現率,同時,對篩查出的缺陷患兒及時給予治療干預,降低致殘率。
化解“棄嬰島”尷尬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關鍵
盡管圍繞“棄嬰安全島”的倫理爭議不斷,但在全國推廣設立“棄嬰安全島”已逐漸成為社會共識。截至目前,中國已有28個省區(qū)市建立了“棄嬰安全島”。
一些人大代表認為,設立“棄嬰安全島”只是通過采取彌補和救助措施達到對棄嬰生命權益的保護。問題產生的根源在于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不完善。
以廣州為例,在現有社保體系下,廣州嬰幼兒能夠參加的只有城鎮(zhèn)居民醫(yī)療保險。該險種一直未能啟動大病醫(yī)保,且實際報銷比例也較低。
全國人大代表、山西省臨汾市第四人民醫(yī)院院長賈愛芹建議,將5歲以下兒童的先天疾病和重大疾病納入免費醫(yī)療,這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棄嬰現象。
“沒有一個父母愿意狠心不要自己的兒女。大部分棄嬰都患有先天性疾病,父母無力承擔或者怕自己生活陷于困境才將孩子遺棄。”賈愛芹說,如果國家能夠解決這些孩子的看病問題,棄嬰現象將會大大減少。
郭新志也建議,衛(wèi)生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負責將疾患兒童的醫(yī)療費用納入新農合和城鎮(zhèn)居民醫(yī)保基金支付范圍。同時,建立0-6歲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為貧困家庭腦癱、智障、孤獨癥兒童提供康復訓練補貼,提高患兒生存質量。
民政部表示,目前正在探索建立兒童家庭支持福利制度,對困境兒童實行分類保障,建立新生兒營養(yǎng)補貼、貧困家庭子女津貼、殘疾兒童醫(yī)療康復和 家庭護理補貼、收養(yǎng)殘疾兒童津貼等兒童福利制度。通過發(fā)放補貼津貼、減免稅收等方式,加大政府對困境兒童和家庭的支持扶助力度,預防家庭因無力治療、照顧 病殘兒童或因貧困將孩子遺棄。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出生 缺陷 棄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