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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人大原主任受賄千萬被判無期
新華網(wǎng)呼和浩特12月24日電 記者24日從內蒙古自治區(qū)檢察院獲悉,由錫林郭勒盟檢察分院提起公訴的巴彥淖爾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張少甫受賄案,錫林郭勒盟中級人民法院16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張少甫無期徒刑。
法院一審判決認定,2001年至2012年,張少甫先后擔任巴彥淖爾市磴口縣縣長、縣委書記,巴彥淖爾市政府副市長,巴彥淖爾市委常委、統(tǒng)戰(zhàn)部長,巴彥淖爾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在此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1174079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張少甫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tài)度好,退繳全部贓款贓物,但因犯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一審判決其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違法所得財務,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張少甫涉嫌受賄罪案,2014年8月29日在內蒙古錫林郭勒盟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原標題: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人大原主任張少甫受賄千萬元一審被判無期)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巴彥淖爾市人大原主任 張少甫 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