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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謠報道慶安事件記者“收好處費” 一網民被拘

2015年05月24日 13:46 | 作者:林靖|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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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造謠報道慶安事件記者“收好處費” 一網民被拘

  記者從公安部獲悉,捏造事實、發(fā)布新華社記者在慶安事件報道中“收好處費”的網民柴某日前在合肥落網,其承認因發(fā)泄不滿故意編造謠言的事實,并對遭受造謠中傷的兩名新華社記者表達歉意。目前,柴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5月2日黑龍江慶安縣火車站事件發(fā)生后,受到社會廣泛關注。13日1時許,網民“野茉莉走天涯”在新浪微博上發(fā)表文章,稱“有良知未泯的工作人員愿意實名舉報:慶安槍殺訪民案有某華社兩名黑心記者收受有關部門好處費3.8萬元,爾后顛倒黑白進行歪曲報道,美化行兇者李樂斌。”該微博被媒體網站、微博微信等大量轉發(fā),并被境外媒體轉載,對新華社和被攻擊的兩位記者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新華社立即組織查證,確認此網絡內容純屬造謠、誹謗,并向哈爾濱市公安局報案,要求依法追究造謠、誹謗者的責任。

  現已查明,43歲的嫌疑男子柴某曾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據柴某交待,自被單位開除后從事“摩的”生意,常遇一些煩心事,就利用自媒體微博發(fā)泄不滿情緒和牢騷。慶安事件發(fā)生期間,他一直在合肥打工,并未去過慶安,也沒有與當地任何人有往來聯系,所有關于慶安事件的報道都是從網絡上獲知的。“12日白天被顧客刁難謾罵,晚上喝了酒,上網看到新華社的報道,聯想到此前聽說記者報道中會收取好處費的情節(jié),就借著酒勁臆想這個報道背后可能也有此類黑幕,便發(fā)了上述帖文。”“因不知道兩位記者的姓名,也不敢寫新華社,怕因誹謗、誣陷吃官司,就打了擦邊球,寫了某華社,實際就是指新華社。”

  柴某對自己不負責任的行為深感后悔,“希望廣大的博友,廣大的網友,在今后以我為鑒”,“吸取我慘痛的教訓,今后一定要慎重,而且不能胡編亂造,發(fā)表不實言論。”

  對在互聯網上制造傳播謠言違法犯罪行為,警方表示將堅決予以打擊,依法懲處。(記者林靖)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造謠 慶安事件 記者 “收好處費” 網民 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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