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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懺悔”的不只是貪官
最近,筆者讀到本地紀委印發(fā)的一本《違紀違法領導干部懺悔材料選編》,里面自然有我熟悉或本地知名的官員。由于事發(fā)前對有些人耳熟能詳,現(xiàn)在看他們身陷圇圄后的心理狀態(tài),的確有人想與過去作一次切割。這些違紀違法干部不乏能人,甚至不乏好干部。他們成為階下囚,對于個人和家庭來說是悲劇,從社會發(fā)展成本來說,也是一種損失。
另一種景象是,一個地方、一個部門,在強力反腐風暴下,相繼出現(xiàn)老虎蒼蠅歸案,而安好的領導或者昔日的同僚,要么表示義憤,要么強裝震驚,要么陷于沉默,要么貌似淡定,公開場合惟恐撇不清關系。但也有例外。我遇到一名官員,在私下談起一名曾經(jīng)是他朋友的官員落網(wǎng)時,他說:“當初發(fā)現(xiàn)他苗頭不對時,我沒有勸阻住他,讓他最終走上了不歸路。”
當人們把官員大面積貪腐歸結為制度時,這種旁觀者的自責和內(nèi)疚顯得難能可貴。我們看到的往往是,與貪官帶病提拔有關的一些領導,當他們的同事墜入人生懸崖時,仿佛自己與其從來就是涇渭分明。貪官們當初每一次的“越界”和“觸底”,似乎與自己沒有任何干系。
每一個帶病提拔的官員,在他“成長”的軌跡中,通常會有關鍵人物對他的問題聽而不聞、視而不見,或者是大事化小、掩護過關。這些人必須為官員的變質腐敗反省,如果涉嫌違紀違法,理當接受審查和處理。這既是人之常情,也是為官處世的一個規(guī)則。
貪官真誠的懺悔也許不能減輕他們的罪過,但還有許多附加值,除了能夠警示別人,多少能挽回他們一點人格,有助于恢復他們內(nèi)心的良知,重新做人。不管他們當初是誰力薦的,誰考察的,誰堅持的,誰包庇的,都應該站出來懺悔和擔責。這既是相關人的一次自我救贖,也是治本式反腐的應有之義。
與貪官懺悔對應的體制內(nèi)懺悔,對于組織部門往后準確執(zhí)行干部選拔任用新規(guī),對于改進干部考察管理方式,對于全面客觀看清楚貪腐的生成機理,對于扼制“前腐后繼”和“四風”反彈,具有更強的針對性。雖然這樣的懺悔,可能會牽涉一些組織或領導的責任,但對于有著長期執(zhí)政抱負的政黨來說,卻是必須的。
編輯:曾珂
關鍵詞:貪官懺悔 違紀違法領導干部懺悔材料選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