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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主席團舉行第三次會議
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主席團1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會議。
主席團常務主席栗戰(zhàn)書主持會議。
會議應到175人,出席169人,缺席6人,出席人數(shù)符合法定人數(shù)。
3月9日上午,各代表團認真審議了關于修改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草案、關于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修改稿、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選舉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修改稿、澳門特別行政區(qū)選舉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修改稿。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對決定草案、決定草案修改稿和辦法草案修改稿進行了審議,提出了草案表決稿。主席團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飛作的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修改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草案、關于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修改稿、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選舉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修改稿、關于澳門特別行政區(qū)選舉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見的報告。會議經過表決,通過了上述報告和草案表決稿,決定將草案提請大會全體會議表決。
3月8日下午,各代表團認真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代表們一致認為,常委會工作報告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是一個政治站位高、法治精神強、為民情懷深的好報告。代表們一致表示贊成這個報告。審議中,代表們充分肯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過去一年的工作,對今后一年的工作安排表示贊同。同時,對報告和人大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根據代表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報告作了19處修改。主席團常務主席建議批準修改后的常委會工作報告,并代擬了關于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會議經過表決,決定將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關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提請各代表團審議。
3月9日,各代表團認真審議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代表們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過去一年的工作,對報告提出的下一步工作安排表示贊成。各代表團一致同意批準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審議中,代表們也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代表們的審議意見,對各自的報告認真進行了修改。主席團常務主席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和報告修改情況,建議批準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并代擬了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兩個決議草案。會議經過表決,決定將這兩個決議草案提請各代表團審議。
會議聽取了大會副秘書長信春鷹作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秘書處關于代表提出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信春鷹說,到3月8日12時,大會秘書處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議案487件,其中,代表團提出的15件,30名以上的代表聯(lián)名提出的472件。在這些議案中,有關立法方面的474件,有關監(jiān)督方面的13件。代表議案絕大多數(shù)為法律案,其中涉及制定法律的193件,修改法律的274件,編纂法典的6件,有關決定事項的1件。內容主要集中在:加強重要領域立法;推進新興領域立法;加強民生、社會領域立法;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完善國家機構組織和職能立法;研究啟動條件成熟領域法典編纂工作等。大會秘書處對代表提出的議案逐件認真分析研究,認為沒有需要列入本次會議審議的議案。大會秘書處建議,將代表提出的議案分別交由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有關專門委員會對上述議案進行審議后,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審議結果報告,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印發(fā)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同時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作出反饋。大會秘書處就代表議案審議和相關工作提出如下建議:堅持黨中央對立法工作的集中統(tǒng)一領導,以良法促進發(fā)展、保障善治;堅持發(fā)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使發(fā)揮代表作用成為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體現(xiàn);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實現(xiàn)立法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會效果最大化;推進議案審議結果報告規(guī)范化,提升議案工作整體成效。
會議經過表決,通過了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秘書處關于代表提出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
主席團常務主席王晨、曹建明、張春賢、沈躍躍、吉炳軒、艾力更·依明巴海、萬鄂湘、陳竺、王東明、白瑪赤林、丁仲禮、郝明金、蔡達峰、武維華、楊振武出席會議。
編輯:賈元昌
關鍵詞:審議 草案 代表 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