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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兩部印發(fā)意見 司法人員參與虛假訴訟從嚴處理
人民日報北京3月16日電 (記者徐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日前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虛假訴訟犯罪懲治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規(guī)定司法人員參與虛假訴訟將從嚴處理。
《意見》包括總則、虛假訴訟犯罪的甄別和發(fā)現(xiàn)、線索移送和案件查處、程序銜接、責任追究、協(xié)作機制、附則等7章,共29條。《意見》堅持依法從嚴打擊通過虛假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保護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依法行使訴權,同時為司法實踐提供有效指導。
針對極少數(shù)司法工作人員、律師等參與虛假訴訟問題,《意見》規(guī)定了對上述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的總體原則。《意見》要求,對于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參與虛假訴訟的,必須堅持刀刃向內(nèi),依照法律法規(guī)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司法鑒定人、公證員、鑒定員利用職務之便參與虛假訴訟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從嚴追究法律責任。《意見》還明確,人民法院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虛假訴訟犯罪案件有關材料前,可以先行采取罰款、拘留等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及時對實施虛假訴訟的民事訴訟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采取強制措施。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虛假 訴訟 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