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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頒授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
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齊聲)2019年9月29日上午10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頒授儀式在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授予于敏等8人共和國勛章,授予勞爾·卡斯特羅·魯斯等6人友誼勛章,授予葉培建等28人國家榮譽稱號。習近平總書記作重要講話,王滬寧宣讀習近平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中華民族歷來尊崇英雄,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對英雄模范的表彰。新中國成立70年以來,一代又一代的新中國杰出建設者和普通勞動者接力奮進和拼搏,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中作出了突出貢獻,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就。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功勛榮譽表彰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15年,中共中央印發(fā)了《關于建立健全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的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也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201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fā)《國家功勛榮譽表彰條例》。
2019年新中國成立70周年之際,黨中央決定開展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集中評選頒授。根據(jù)憲法,全國人大常委會“規(guī)定和決定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國家主席根據(jù)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在黨中央的直接領導下,評選和表彰工作從2019年年初開始,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負責統(tǒng)籌協(xié)調(diào),在充分參考歸口評審單位排序意見基礎上,堅持最高標準、堅持功績導向,以實際貢獻為最重要衡量標準,堅持立場堅定、品德高尚、群眾公認的基本要求,確保建議人選經(jīng)得起人民和時間的考驗。經(jīng)全面比選、綜合平衡、人選考察、全國公示等環(huán)節(jié),將“共和國勛章”授予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和保衛(wèi)國家中作出巨大貢獻、建立卓越功勛的杰出人士;“友誼勛章”授予在我國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和促進中外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貢獻的外國人;國家榮譽稱號授予在經(jīng)濟、社會、國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等各領域各行業(yè)作出重大貢獻、享有崇高聲譽的杰出人士。國慶前夕,習近平主席簽署主席令,首次授予為新中國建設和發(fā)展作出杰出貢獻的功勛模范人物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
開展頒授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活動,是現(xiàn)行憲法公布施行以來的第一次,具有開創(chuàng)意義,是實施憲法關于國家勛章榮譽制度的重要實踐,彰顯了憲法精神,通過肯定功勛模范的歷史功績,豎起標桿、立起旗幟,對于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具有重大意義。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勛章 國家 國家榮譽 榮譽稱號 章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