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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光頭警長劉Sir:不到萬不得已 我不會把槍指向他們
對香港警務處機動部隊警署警長劉澤基來說,剛剛過去的國慶節(jié)十分難忘,他受邀參加了今年的國慶閱兵觀禮。在北京參加活動的間隙,被稱為“光頭警長劉Sir”的劉澤基接受了央視《面對面》欄目的專訪,回應大家的關(guān)心。
回顧舉槍之夜 “他們都是中國人 不到萬不得已 我不會把槍指向他們”
7月28日,香港中環(huán)等幾個地區(qū)出現(xiàn)非法游行集結(jié),警方在清場行動中拘捕49人,其中44人被控暴動罪。
由于部分犯罪嫌疑人被扣留在葵涌警署,非法集結(jié)者揚言要包圍葵涌警署。
在接到保護葵涌警署的命令后,劉澤基和隊友于7月30日早上7點到達該警署進行布防。當天下午6點,兩千多名非法集結(jié)者開始聚集,包圍了葵涌警署。守衛(wèi)在警署內(nèi)的劉澤基和隊友密切關(guān)注著外邊的局勢。當晚11點鐘,他們發(fā)現(xiàn)一位男子被暴徒打暈,臨時組成小分隊,前去營救受傷男子。
在營救這名男子的過程中,劉澤基和隊友被沖散,他被推倒在地,暴徒對他實施毆打。
記者:怎么打?
劉澤基:用腳把我的頭踢傷,用木棒鐵棒打我。很用勁,很兇。
記者:頭如果被踢不是很快就暈了?
劉澤基:我也有暈。當時我暈的時候,有一個人應該是想把我的槍支搶去,我感覺有人搶我的長槍。
記者:搶走了沒有?
劉澤基:沒有。我意識到有人搶我的槍,靈魂都回來了。我用全身的力氣,把我的長槍拉回我的身邊。
記者:其實這就是本能,是吧?
劉澤基:對,本能。
在隊友的協(xié)助下,劉澤基站起身,手持長槍指向行兇暴徒,但并沒有開槍。
劉澤基:他們想過來夾擊我,我用槍對著他們,我叫他們走他們就走,“走開,走開”,他們就走開了。
記者:他們聽你的?
劉澤基:聽,他們不知道我槍支打出來是什么彈。
很多人并不知道,劉澤基所持的雷明登870型霰彈槍,槍里邊裝的是一種并無殺傷力,叫做“布袋彈”的子彈。
警務人員可在下列情況下使用槍支:
一是為了保護包括自己在內(nèi)的任何人,以免生命受到危害或身體受到損傷;
二是有理由相信某人犯嚴重暴力罪行應當加以拘捕或犯嚴重暴力犯罪的疑犯企圖拒捕;
三是平息騷動或暴動。
但警務人員必須是在無法以較溫和的武力來達到目的時,才能在上述情況下使用槍支。
編輯: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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