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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質疑“王源吉”商標抄襲 被國家知產(chǎn)局駁回
因申請商標名中含有“王某吉”字樣,無錫的鐵鍋老字號“王源吉”,去年5月受到“王老吉”侵權質疑,國家知識產(chǎn)權總局日前作出裁決,異議理由證據(jù)不足,不予支持。
無錫市王源吉冶坊有限公司商標顧問史玉星近日向澎湃新聞記者介紹,廣藥集團提出異議的商標是王源吉公司2017年申請的“王源吉”純文字商標。
據(jù)廣藥集團商標異議申請書,廣藥集團認為,創(chuàng)立于1828年的“王老吉”是其旗下一個品牌,經(jīng)過集團廣泛注冊、長期使用、宣傳和推廣,在相關公眾中已經(jīng)建立極高知名度和影響力,并被認定為馳名商標,而“王源吉”商標構成對“王老吉”馳名商標的復制、摹仿;與企業(yè)字號“王老吉”近似,帶有欺騙性,容易誤導公眾,遂申請“王源吉”商標不應予以核準注冊。
王源吉方史玉星認為,創(chuàng)設于清順治年間(1641年)、成名于1837年的王源吉,曾是江南最大的官爐,牌號獲得清政府商務總局的保護。多年來其商標所有權雖幾經(jīng)更迭,卻是一直在使用,比廣藥集團的“王老吉”商標還要早上若干年,“不存在復制、摹仿一說。”
今年6月底,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裁決認為,“王源吉”指定使用商品為“廚房用具;鐵鍋”,“王老吉及圖”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無酒精飲料;固體飲料”,兩者在功能用途和銷售渠道方面具有顯著差異,不屬于類似商品,且雙方商標在漢字構成、呼叫及外觀上亦存在明顯區(qū)別,“王源吉”的注冊使用應不會導致消費者的混淆,以及和對異議人的利益造成損害。
最終,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決定,對“王源吉”商標準予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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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商標 王源吉 質疑 國家 王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