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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封飛越海峽的郵政信函
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兩岸郵政同仁,歷經(jīng)整整30年,海峽阻隔,飛鴻罹斷。
這是30年后第一封飛越海峽的郵政信函,說起這封信函,背后有著一段鮮為人知的往事。
1979年1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發(fā)表了《告臺灣同胞書》,通篇高屋建瓴,鄭重宣示了爭取祖國和平統(tǒng)一的大政方針,兩岸關(guān)系發(fā)展由此揭開了新的歷史篇章。同時,時任國防部長徐向前發(fā)表了關(guān)于停止自1958年開始對大金門、小金門、大旦、二旦等島嶼炮擊的聲明。大陸接連釋放出的善意,使海峽兩岸的緊張關(guān)系開始緩解,兩岸郵政部門的交流溝通也成為必然之勢。
根據(jù)中央精神,原郵電部決定,以大陸郵政總局局長的名義,向海峽對岸的“中華郵政總局”局長寫封信表達節(jié)日問候。時值1980年的年底,這項工作就交給了郵政總局國內(nèi)業(yè)務(wù)處來完成。鑒于對方目前仍暢行文言文的文體,且使用繁體字。國內(nèi)業(yè)務(wù)處經(jīng)研究,就安排處內(nèi)擅長書寫繁體字的工作人員程湘欽來起草。為了使文章準確,不出紕漏,經(jīng)與部內(nèi)相關(guān)部門研究,確定信件的主旨為:簡短,禮節(jié)性,互致問候。時間要求,要在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節(jié)日——春節(jié)前寄達。翌年新春大年初一的日期為1981年2月5日。
信件起草后,經(jīng)與部內(nèi)相關(guān)部門推敲、修改。最后由時任郵電部副部長兼郵政總局局長的閻曉峰簽發(fā)。簽發(fā)的時間為:1981年1月27日。
信件的全文如下:
臺北郵政
“總局長”先生:
值此新春佳節(jié)之際,我謹代表大陸全體郵政職工并以我本人的名義,向“總局長”先生和臺灣的郵政同仁致以節(jié)日的祝賀!
分住在大陸與臺灣的全國人民,都渴望盡早建立直接互相通信聯(lián)系,作為大陸和臺灣的郵政人員理應(yīng)為全國人民提供直接通郵服務(wù)。讓我們積極采取措施,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為早日實現(xiàn)大陸和臺灣的骨肉同胞直接互通音信而努力。
郵電部郵政總局局長
閻曉峰(簽字)
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七日于北京
(文中引號為編者所加)
在這里,不能不介紹一下閻曉峰同志。由于閻曉峰因病去世較早,所以不少人對他不太熟悉。
早在紅軍時期,閻曉峰就參加了革命??谷諔?zhàn)爭爆發(fā)后,閻曉峰毅然參加了犧盟會敢死隊,并被任命為大隊長,與敵人展開斗爭。新中國成立以后,歷任山西省郵電管理局局長,郵電部郵政總局局長,郵電部副部長。1984年因病去世。閻曉峰在簽發(fā)這封信時,已被提拔為副部長,但還兼任郵政總局局長職務(wù)。
閻曉峰個子很高,身板魁梧,操一口濃重的山西口音,常年穿一身洗得發(fā)白的灰色中山裝,腳下一雙松緊口黑布鞋。他在山西農(nóng)村的親戚比較多,又多生活在老區(qū),家境都很拮據(jù)。每次發(fā)工資,都要給我這個做秘書工作的人開列一個條子,上面列著各個親屬的姓名地址、匯款的金額。由我到郵電部對面的六部口郵局,一一匯走。每次匯款總的金額,幾乎占去他工資的一半。
當時郵電部的秘書,都有一個習(xí)慣,每天8點鐘一上班,都要到存放文件的柜門里取出呈送的文件,以及信件、報刊等,及時送閱。大約是1981年3月的中旬,早上在取文件時,突然,一封黃色牛皮紙信封跳了出來。沒錯,這就是閻曉峰簽發(fā)的寄往臺灣的那封信!
信封的正面,寄件人和收件人地址均用用毛筆書寫。收件人:臺灣臺北郵政總局。寄件人:北京郵政總局。
左上角蓋有紅色“郵政公事”戳和“航空”戳。右上角在貼郵票處貼有郵件掛號條。號碼為:0415。掛號收寄局為:北京31支,即北京六部口郵局。在寄件人名址的上方,銷有出口局的收寄戳:北京31支,1981.1.31.20。
按常理,轉(zhuǎn)趟取回的郵件,當天要銷票出口。目前尚不清楚的是,閻曉峰1月27日簽發(fā)的公函,為什么1月31日才送至郵局?
正面很醒目的還有一個紅色的戳記,圖案是一只手臂,手的前方指向“臺灣”兩字。手臂上刻有英文字:refused(拒絕)。手上的字體略小:tosender(退寄件人)。大拇指上也刻有英文,但十分模糊。這個紅色的戳記指向臺灣,看來是搞錯了,所以此人又用藍色的圓珠筆,從臺灣、臺北收件人名址處,畫了兩個箭頭,指向寄件人:北京郵政總局。
奇怪的是,信封正面的上方,用同樣的圓珠筆畫了3個小方格,每個方格都畫了對角線。這些方格與公函毫無關(guān)系,為什么畫這些方格?是什么情況下畫的?我分析,這是收件人無心所為,很可能是在尋思如何處理這封“棘手”的公函時,隨手為之。而后,才畫了箭頭,指向收件人,退回了事!
信封的背面,有3個郵戳,兩個是臺灣的郵戳。郵戳為圓形,直徑均為28毫米,虛線邊。戳蓋得十分清晰,兩個郵戳的中文,均由右至左書寫,一個為“臺北”,一個為“臺灣”。臺北郵戳的下方同時標注了英文,日釘?shù)娜掌跒椋?1年2月4日16點。“臺北”兩字的中間,刻有編號:辰45。而刻有“臺灣”的郵戳,看來是投遞局戳,字釘顯示的時間是2月5日,即進入臺灣第二天上午的10點。是日,剛好是農(nóng)歷辛酉年大年初一。說明臺灣的郵局已準確無誤地將這封信投遞到了收件單位——臺北郵政總局。
奇怪的是,同樣是臺灣的郵戳,上方刻有“臺北”的郵戳,字釘是按公元紀年刻制,即1981年2月4日。而上方為“臺灣”的字釘,卻是按“中華民國”紀年,即70年2月5日。個中緣由,不得而知。
信封背面還有一枚大陸郵戳,上面的字釘為:北京800(專)1981.3.9。這枚戳是退信的投遞戳。這個戳上的時間也令人狐疑,如按去程計算,北京出口時間為1月31日,到達臺灣是2月4日。按照這個時間倒推,這封信件離島的時間應(yīng)為3月3日前后。為什么這封信件在臺郵政總局停留近一個月的時間?這期間又發(fā)生過怎樣的事情呢?
我們需要了解的問題,很可能和下面的發(fā)現(xiàn)有關(guān)。
我將信封帶回辦公室,驚奇地發(fā)現(xiàn),信件的封口已打開!我馬上找到郵局的投遞員詢問,想了解是否投遞員動過,他向我保證:絕不敢做這種事情。從他急紅的臉龐看,是我錯怪他了——我大膽想到了一種可能——“臺郵政總局”的相關(guān)人員,已經(jīng)打開,并閱讀了信函全文。因為,“中華郵政”的規(guī)章制度是極其嚴格的,沒有授權(quán),“總局長”以下的人員,是絕不敢私拆函件的!
我立即將送閱的文件和這個信封呈送給閻曉峰,他將這封信件翻來覆去仔細地觀看,又站起來凝視著窗外,許久,許久———30年過去了,這個鏡頭仍深深印在我的腦海中,揮之不去。
第二天,當我像往常一樣,將待閱文件送到閻曉峰辦公室,轉(zhuǎn)身要走時,他叫住了我,用濃重的山西話說:“你喜歡實寄封,你留著吧!”這真的讓我喜出望外!幾十年來,我收藏了無數(shù)枚實寄封,應(yīng)該說,不少實寄封是可以復(fù)制的。但這枚沉甸甸的實寄封,是永遠都無法復(fù)制的!
(本文作者曾任原郵電部副部長閆曉峰的秘書、國家郵政局原郵資票品司司長)
編輯:楊嵐
關(guān)鍵詞:臺灣 郵政 閻曉峰 郵政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