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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內澇調查:排水系統(tǒng)欠賬太多 年均百座城市內澇
壓實城市政府責任
推動完善城市規(guī)劃
那么,怎樣才能走出年年暴雨、年年城市內澇的怪圈?
程曉陶認為,治理城市內澇,還要回到《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和《城鎮(zhèn)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上來,把治理城市內澇的責任依法壓實到城市政府的頭上。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中提出要落實地方責任?!案鞯貐^(qū)要把城市排水防澇工作作為改善民生、保障城市安全的緊迫任務,切實落實城市人民政府的主體責任,加強排水防澇工作行政負責制,將其納入政府工作績效考核體系?!?/p>
《城鎮(zhèn)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更是明確了責任追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鎮(zhèn)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發(fā)現(xiàn)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條例履行職責的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將被處分。
今年入汛前,也就是2019年3月,國務院有關部門還印發(fā)通知,要求強化排水防澇安全責任制度,切實落實城市政府主體責任,做好城市排水防澇工作。
記者搜索公開資料發(fā)現(xiàn),2013年以來,鮮有城市政府負責人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因城市內澇被問責。
林鴻潮分析說,城市政府治理內澇責任不好落實的原因有兩個,一是城市內澇有自然災害的因素,所以最終都可以將原因落到自然方面;二是從應急管理方面來說,實踐中的追責往往與造成嚴重后果掛鉤,城市內澇一般不會因人為因素造成嚴重后果,一般不涉及問責問題。
林鴻潮還認為,僅通過依法追究責任的方式問責,解決不了城市內澇問題。需要巨大的財力投入和詳細的施工規(guī)劃,“短期內不能期望通過問責方式作為解決城市內澇的主要路徑,也不能每年內澇,每年問責一次城市政府行政首長,實際上城市行政首長也解決不了這個問題”。他建議,在立法上,可以適時修改相關法律法規(guī),依法推動城市規(guī)劃的完善,推動解決城市內澇問題。
程曉陶同樣認為,壓實城市政府的責任不能以現(xiàn)在這種行政考核、績效考核的方式,而應該把城市內澇的治理責任依法壓實給城市政府,具體怎么治理則由城市政府決定,將基本的責任劃分清楚地寫入相關法規(guī)。在相關法規(guī)完善后,中央政府則依法對城市政府執(zhí)行規(guī)劃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城市 內澇 市內 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