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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性侵前科人員再當教師 入職背景調查刻不容緩
原標題:防性侵前科人員再當教師 入職背景調查刻不容緩
貴州警方6月25日通報稱,貴陽中加新世界國際學校教師劉某林涉嫌猥褻兒童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據(jù)了解,涉事教師劉某林此前曾任貴州省余慶縣龍溪鎮(zhèn)勤勇小學校長,2006年因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6月26日《中國青年報》)
這種有犯罪前科的教師重回教師隊伍再犯案并非個例。2012年因涉嫌猥褻女童而被捕的福州陽光國際學校教師賴禮坻,1990年在福建德化縣上涌中心小學任教時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刑滿釋放后,他持中專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小學高級教師職稱證書和身份證到外地民辦學校應聘并被錄用。
防性侵前科人員再當教師 入職背景調查刻不容緩
從法律角度說,有過犯罪前科的老師不能繼續(xù)當老師,刑滿釋放之后也不能重回教師隊伍。
《教師法》第十四條明確規(guī)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
《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guī)定,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情形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而曾因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的劉某林,刑滿釋放之后,卻可以換一所學校繼續(xù)當老師。不管是重新考取了教師資格證,還是拿著舊教師資格證找的工作,都表明一些教育主管部門沒有嚴格執(zhí)行《教師法》相關規(guī)定,讓有犯罪前科的人有機可乘。
司法實踐早已經表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存在明顯的重犯率高、熟人作案比例大的特點。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分子大多屬于病態(tài),往往難以自控,如戀童癖等。如果對他們疏于監(jiān)控,他們很容易再次犯罪。
2017年,上海市閔行區(qū)基層兩院在辦案過程中發(fā)現(xiàn),該地域性侵未成年人的重犯率達到40%以上。從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角度說,絕對不能讓曾經有過侵犯未成年人前科人員繼續(xù)當老師,這早已經成為社會共識。
因此,為青少年學生創(chuàng)造健康安全的校園成長環(huán)境,防范有犯罪前科、劣跡的害群之馬重新“混”入教師隊伍,繼續(xù)危害學生,徹底對有犯罪前科教師說不,杜絕“狼師”進入校園,建立教師入職背景調查制度刻不容緩。
一方面,教師資格證查詢系統(tǒng)要實現(xiàn)全國聯(lián)網,讓全國各地有犯罪前科教師都做到有案可查,讓沒有收回去的教師資格證徹底失效。同時,教師資格認證系統(tǒng)要與公安部門犯罪記錄查詢系統(tǒng)聯(lián)網,讓有犯罪前科人員無法參加教師資格認證考試。
另一方面,推廣廣州花都區(qū)“未成年被害人已決案件查詢系統(tǒng)”,建立全國性的侵犯未成年人案件查詢系統(tǒng),實現(xiàn)對“性侵前科人員”一鍵可查。另外,可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分子進行“示眾”,在一定范圍內公布他們的信息。
編輯:曾珂
關鍵詞:防性侵前科人員再當教師 入職背景調查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