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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學生人格尊嚴的“班規(guī)”理應廢除
近日,4名學生因遲到被剃頭事件發(fā)生了“反轉(zhuǎn)”。
據(jù)媒體之前報道,邯鄲市永年區(qū)育英學校的一名教師按“班規(guī)”懲罰早讀遲到的4名同學,將他們的頭發(fā)剃短,被其中一名受罰學生的家長拍下視頻發(fā)到網(wǎng)上,引發(fā)軒然大波。之后,學校做出將該教師辭退的決定。但事件卻并未結束。該班級60余位家長欲聯(lián)名,請求學校給涉事教師一次機會,因為他們都認為,她“是個好老師”。
一位老師究竟是不是好老師,學生和家長最有發(fā)言權,家長的集體請愿,無疑是對涉事教師較有信服力的評價。正因如此,不少網(wǎng)友也紛紛為其“叫屈”,認為應該再給她一次機會。很多家長都認為,該老師的“遲到剃頭”行為雖有不妥,但沒必要予以辭退。一位自稱“被剃頭孩子”的家長也表示:“遲到剃頭是有欠缺,但徐老師已經(jīng)給家長們道歉了,平時徐老師確實是一位盡職盡責的好老師?!倍W校辭退涉事教師的做法,確實有為了“救火”而犧牲員工之嫌。
涉事教師無論能否獲得重返講壇的機會,對自己的錯誤必須要有深刻認識。事情發(fā)生后,她曾發(fā)表過一篇個人公開信,承認在工作中考慮不周,給學生造成了較大影響,并表達了真誠的歉意。但也辯解稱,“班規(guī)”是大家共同的約定,受到懲罰的學生沒有出現(xiàn)“自尊心受損”等反常表現(xiàn)。
即便“班規(guī)”是學生集體制定和表決的,但“遲到剃頭”是明顯不妥的規(guī)范方法。將人的頭發(fā)全部或部分剃掉的刑罰,古代稱為髡刑,是一種恥辱刑。在21世紀的今天,從“頭”做起侵犯學生人格尊嚴的警示教育,則是一種變相體罰或精神懲罰。學生認為可以就照章執(zhí)行,教師的引導職責何在?更何況,究竟是老師的提議還是部分學生的主意,有沒有存在學生“被舉手”的情況,都值得深入探究。
經(jīng)此一事,相信涉事教師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了。但如果對于“班規(guī)”的認識依然停留在只要學生共同約定就可以施行的程度,恐怕很難避免再出現(xiàn)其他鬧劇。雖然輿論出現(xiàn)了某種程度的反轉(zhuǎn),但此事暴露的實質(zhì)問題并沒有也不該失焦,一些侵犯學生人格尊嚴的“班規(guī)”理應廢除。
(作者:胡欣紅,系衢州市歷史老師)
編輯:張同天
關鍵詞:學生 班規(guī) 教師 老師 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