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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玉樹州3人非法捕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馬麝獲刑
中新網西寧11月27日電 (記者 羅云鵬)記者27日從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玉樹市獲悉,近日,玉樹市人民法院對玉樹州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進行一審宣判,分別判決被告人公某某某、貢某某某、達某有期徒刑5年至4年不等,并處罰金10000元(人民幣,下同),同時判令三名被告人對國家野生動物資源造成的損失承擔民事賠償90000元,并公開向社會道歉。
據玉樹市檢察院指控,三名被告人于2017年12月25日前后共兩次前往玉樹市仲達鄉(xiāng)邦瓊寺附近山區(qū),用鐵絲設陷阱非法捕殺三只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馬麝,發(fā)現(xiàn)捕獲的馬麝系雌性馬麝后(注:雌性馬麝不能提取麝香),遂將母馬麝尸體埋于附近。
2017年12月30日,玉樹市公安民警接到群眾報案后在現(xiàn)場抓獲三名被告人。經寧夏綠森林資源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證實三只馬麝均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涉案三只馬麝整體價值為9萬元。
玉樹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三名被告人明知馬麝屬于國家保護野生動物,仍在野生動物禁獵區(qū)使用獵捕工具進行非法狩獵,造成三只馬麝死亡。三名被告人的行為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造成了國家經濟損失,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在庭審中,三名被告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并表示當庭自愿認罪。
綜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玉樹市人民法院分別判決被告人公某某某、貢某某某、達某有期徒刑5年至4年不等,并處罰金10000元,同時判令三名被告人對國家野生動物資源造成的損失承擔民事賠償90000元,用于當地生態(tài)恢復的專項資金,且三名被告人公開向社會道歉,將道歉刊登于當地區(qū)有影響的報刊上。(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青海玉樹州 非法捕殺馬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