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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剛性保障疫苗安全
在輿論聚焦中,《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見稿)》于近日公布:工藝落后、質量不高的要退市;編造生產檢定記錄、更改產品批號等要停產停業(yè);藥監(jiān)、衛(wèi)生等部門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的要從嚴從重追責……總體來看,意見稿將疫苗提高到了國家安全的位置,迅速掀起了討論熱潮。
食藥安全事關每個人的生命健康,牽動著大家的敏感神經(jīng)。有人說,醫(yī)藥造假就是在“間接殺人”,而疫苗又是一種特殊的藥品。比如,狂犬疫苗針對的狂犬病發(fā)病死亡率近乎100%,而百白破疫苗接種人群主要是3月齡至6周歲的兒童,這一針一劑一旦質量不過關,很可能讓接種者在不知情中失去防護屏障,甚至錯過救治機會,可謂貽害無窮。上個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的藥品管理法修正草案,將疫苗單獨列舉,在六個新增條款中專門加以約束。這種“另起一行”式的重點立法管控,很大程度就是基于疫苗在藥品中的重要性和基礎性位置。
“長生疫苗事件”以極其沉重的方式,暴露出我們在疫苗管理中的重大紕漏。亡羊補牢,必出重拳。三個多月來,處罰行動雷霆萬鈞——問題疫苗流向全部查清,重罰涉事企業(yè)91億元,7名省部級官員被處理,18名犯罪嫌疑人被提請批捕……單就這起“突破人的道德底線”的事件來說,老百姓算是得到了一個“明明白白的交代”。但去疴除弊,遠不止于個案。恰如外界一直質疑的那樣,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在“起草說明”中直言,長春長生問題疫苗案件暴露出了監(jiān)管漏洞、制度缺陷。彼時,“一次違法終生禁入”“讓違法者傾家蕩產、牢底坐穿”等呼聲甚高,而這些均在新法中有所體現(xiàn)。可以說,該意見稿的迅速出臺,正是以法治剛性補上了“明白交代”的最后一環(huán)。
疫苗是防病的,疫苗行業(yè)更需打好“疫苗”,而其中最有效的“成分”便是完善的監(jiān)管制度和嚴肅的懲戒體系。細看此次疫苗立法,將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規(guī)中的各種疫苗規(guī)定統(tǒng)籌整合在了一起,從疫苗研制、生產、流通,到異常反應監(jiān)測、監(jiān)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全流程、全鏈條覆蓋,頂層設計清晰,末端治理明確,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極強。“最嚴謹?shù)臉藴省⒆顕栏竦谋O(jiān)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習近平總書記曾對食品藥品安全監(jiān)管提出明確要求。一定程度上,問題疫苗的處理正是在努力踐行“四個最嚴”,應當作為一個樣本,擴展到其他相關領域中去,力求做到萬無一失,嚴把從農田到餐桌、從實驗室到臨床的每一道防線。
刮骨療毒、猛藥去疴的關鍵抓手就是法治。疫苗立法不只紓解了公眾焦慮,更重塑了法治的剛性。時下,法治中國的建設還有很多短板需要補齊,立法不全、執(zhí)法不力等問題依然存在,善于用法治手段回應社會關切,使之成為常態(tài)機制,法治中國的步伐才會愈加堅實。
編輯:趙彥
關鍵詞:法制 保障疫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