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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率先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滿足多層次住房需求
破解住房“造不起”“買不起”
上海在全國率先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滿足多層次住房需求保障“住有所居”
■本報見習記者 范佳來
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的上海,人均居住面積僅有6平方米,住房矛盾突出,被稱為“天字第一號”難題。1991年,上海在全國率先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住房公積金制度。這次歷史性的制度創(chuàng)新,打破住房長期由國家和單位統(tǒng)包統(tǒng)攬的格局,建立一種全新的住房籌資機制,使大批職工和居民家庭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93歲的葉伯初曾任上海市住房委員會主席,也是上海住房公積金制度頂層設計者之一。他回憶,1991年2月,上海正式出臺以“推行公積金,提租發(fā)補貼,配房買債券,買房給優(yōu)惠,建立房委會”為主要內容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其中,住房公積金制度汲取新加坡、香港等地經驗,以住房工資形式建立個人賬戶、定向使用、長期積累,居民在購房時可提取公積金作為貸款本金,并享受低于商業(yè)貸款的利率優(yōu)惠。
這項制度的出臺,破解了住房 “造不起”“買不起”困境。在破解“造不起”方面,原先住房建設成本由國家和單位統(tǒng)一承擔,資金匱乏、供給短缺局面長期存在。住房公積金制度通過國家支持一部分、單位補貼一部分、個人合理負擔一部分,為城市住房建設提供穩(wěn)定的資金來源,形成國家、單位和個人三位一體、共同分擔的住房貨幣化分配和住房籌資新機制。
另外,住房公積金制度發(fā)揮住房金融的“血液”作用,以長期、穩(wěn)定的低成本資金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設。2009年,上海利用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貸款開展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試點,總貸款規(guī)模119.82億元,共解決約2.8萬戶中低收入職工家庭的住房問題。而后利用約26億元增值收益,收儲兩個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約28萬平方米,出租以來累計上萬戶家庭受益,對培育和發(fā)展住房租賃市場,促進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加快建立具有積極意義。
在破解“買不起”方面,住房公積金制度通過調整人們的收入結構,建立城鎮(zhèn)職工住房資金積累機制,提高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上海市民金雅明是一名公積金政策實惠的親歷者。“1982年,我結婚時,國家分房,面積才21平方米,廚衛(wèi)公用。”之后他通過60萬元的公積金貸款,置換一套約200萬元的住房,居住條件明顯改善。數(shù)據(jù)顯示,在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比例持續(xù)不斷上升,近年已超過80%。
同時,上海住房公積金制度緊跟住房需求變化,從最初的支持單位建房解困,發(fā)展為全面支持職工住房消費;從單一支持職工購房發(fā)展為支持包括購房、租房在內的各類住房消費;繳存主體也從企事業(yè)單位職工群體,逐步擴大至自由職業(yè)、靈活就業(yè)人員、非全日制就業(yè)人群。增值收益最初作為廉租房建設補充資金,而后發(fā)展為投資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種種探索和轉變,使上海的公積金制度拓展出新功能,滿足不同時代的多層次住房需求,保障人民“住有所居”。
上海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探索和實踐,為全國推廣積累了寶貴經驗。1994年,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發(fā)布實施,明確提出“全國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1999年,國務院頒布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02年予以修改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正式納入法制化軌道,在全國普遍建立。
編輯:曾珂
關鍵詞:上海率先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滿足多層次住房需求